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08-01 10:40:20 热度:1017
堂吉伟德(职员)
江苏省南京市李某的父亲腹部异常疼痛,冒了不少虚汗。李某赶紧送父亲去一家医院做检查。其间他叮嘱医生若病情严重不要据实相告。检查结束后,在他打电话的间隙,其母亲到医生办公室了解病情。医生看过所有诊断报告后,将老人患有严重的结肠癌的情况如实说出,结果被李某殴打。(7月24日《扬子晚报》)
一直以来,对重症患者隐瞒病情成了一种人性化的选择,具有普遍的共识和群体性支持。之前有媒体报道,约有70%的中国癌症患者被家属隐瞒病情。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患者住院之后,家属便要求医生帮助其隐瞒病情。为此还有很多人列举了一些隐瞒的经典例子,一些重症患者至死都不知道自己究竟得了什么病。
其实,任何事情都会有利也有弊,关于是否应当对患者隐瞒病情的讨论也开展了多轮,结论便是隐瞒行为看似人性其实并不人性,还存在着与法律的冲突。
首先,知情同意权是患者自身的法定权利,受法律保护。美国《患者权利法案》就强调了患者对其知情同意权的主体地位,由患者自己决定如何治疗以及何时告知家人。国内2010年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也将医疗关系中知情同意权的主体界定为患者。可以说,在法理上国内外都具有共性。
其次,知情权代理并不符合患者的主观意愿。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一项调查显示,90.8%的被调查癌症患者认为应该让早期癌症患者知道病情真相,60.5%的被调查癌症患者认为应该让晚期癌症患者知道病情真相。患者知道自己的病情,虽然思想可能产生一个波动期,但从长期来看反而有助于其调整心态,积极配合治疗。同时也有助于其做好心理准备,预备一些后续事情。如果一味地隐瞒,就可能使之没有做好心理准备,一旦病情出现恶化而其自身又处于猜测等不确定状态,反倒容易增加思想负担。
再次,对患者进行隐瞒并不利于长期治疗。治疗是一个配合与互动的过程,医生与患者的直接交流就很重要,如病情被隐瞒,也就意味着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最基本的交流基础。一方面患者认为自己没有大病,对治疗方案就会否定、排斥甚至拒绝治疗;另一方面,医生也无法就医疗方案和患者沟通与协商,治疗时就会束手束脚难以放开。在这种基础上的治疗效果就可能会打折扣,最终也会为医患关系埋下隐患。
更何况,身体状况的好坏患者往往自己最为清楚,在病情加重的情况下,隐瞒也往往会不攻自破。如此浅显的道理并非难理解,但何以还会出现医生告知患者配偶实情,却被患者儿子殴打的恶性事件,根本上还在于医学和心理学常识的不足,导致了认识上的偏差,甚至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讳疾忌医。
出于对法律和医学专业的尊重,患者家属不但不应主动隐瞒病情,还应配合医生告知患者。只有这样,讳疾忌医的观念才会得到转变。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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