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15-11-19 23:32:17 热度:521
全面二孩政策终于“水到渠成”出台,政策的调整,使得中国家庭在生育决定上有了更多选择,为此每年出生的人口将有一定数量增长。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彭希哲教授判断:出生增量不会是“井喷式”的,未来几年会出现一定的“出生堆积”现象,但很快就会趋于平稳,而出生人数的增加,本身是政策预期的。这是近日彭希哲教授接受中国妇女报记者采访时说的。
彭希哲教授表示: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本身只是影响人口出生的外因,内因是更主要因素,是要看育龄家庭的生育意愿。
人口生育政策近年来已经在发生变化,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推出,是对独生子女政策的重要调整。但过去两年间,在“双独”和“单独”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有大量符合政策条件的家庭却选择了不生二孩。
彭希哲认为,生育意愿低主要由于三大压力:经济压力、照料子女的压力、女性自身事业发展的压力。现在以“80后”“90后”为主体的生育适龄人群,无论是个人背景和社会经济大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其生育观念已与上一代人有显著差异。以就业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为女性事业发展创造更多机会的同时,也使得女性面临更为严峻的就业形势,营造男女平等公正的就业环境还任务艰巨,这就必然会影响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和行为。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教授在谈到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时与彭希哲教授观点相同。
胡怡建教授认为,现代人的生育观念在发生变化。重要的变化之一是,随着养育孩子成本的增加,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养儿防老的社会观念明显弱化,“少生优生”已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很多人在观念中,就是抱着“只要一个孩子”的想法,社会上还出现了不少不要孩子的“丁克家庭”。
据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在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因为家庭普遍承受的经济压力较大,在养育抚育子女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女性的工作负担也比较重,上海家庭的生育意愿相对较低。
上海“80后”已婚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只有1.4至1.5,而有了意愿也不一定会转化成实际的生育行为,最终会生育两个小孩的上海已婚育龄人群只有30%左右。
彭希哲教授指出:政策调整不是万能的。要让政策打破制约生育意愿的瓶颈、进一步激发生育意愿,才有望进一步释放生育潜力。
现在,海外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比较完善的刺激生育意愿的政策,比如日本、韩国政府等对女性生育给予一定补助。从长远看,中国也会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但在短期内还主要是协调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彭希哲提出四方面建议:
一、要对以往为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时所实行的各种法规政策有一个梳理和完善,做好政策衔接。
二、要从解决生育二孩的经济压力方面推出相关政策,为愿意生育二孩的家庭减负。比如,现在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对于生育二孩的家庭有更高的减税额度。
三、切实减轻二孩家庭的养育照顾压力。比如,设立更多幼儿园、托儿所;鼓励男性积极参与到子女养育工作中,给男性放更长的陪产假等。
四、给女性创造更为公平的就业环境。虽然现在已基本消除对女性就业的公开歧视,但隐形歧视仍存在,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可能加剧这种隐形歧视。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就业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和延长享受时间。推进更加灵活的就业模式等等。总之,要实现普遍二孩政策的目标,需要有综合的一揽子配套政策和措施。
胡怡建认为,配套政策还应该在降低生育成本上“做文章”。可以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来间接解决一些问题。比如,提供生育补贴,留一部分公共开支来用于生育方面的支出;鼓励孕龄妇女和单位协商,适当延长生育假期;政府可以在教育、医疗等领域深化改革,让大家“生得起”。社会上生育孩子的医疗成本还很高,政府可以在生育医保制度上加大财政倾斜力度;在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逐步实现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将义务教育延长到11年级、12年级,也是一个办法。”
从税收的角度,胡怡建认为,可以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减轻有两个子女家庭的负担。在个人所得税上,实行综合汇总纳税,将以个人为单位征税改成以家庭为单位征税。纳税依据除了收入以外,还要看成本,可以将抚养小孩的基本生活开支予以扣除后纳税。在房产税的征收上,应该按照每人的基本居住面积、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如此一来,有两个子女的家庭将有更大的减免税面积,这对父母来说肯定会减轻负担。中国妇女报记者 丁秀伟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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