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3-07-25 10:59:34 热度:1216
2013年7月24日,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心理学教研室副主任张广宇走进新华网《新华访谈》直播间,和网友一起探讨精神病患者街头行凶,谁来守护我们的安全的话题。图为访谈进行中。新华网 陈竞超 摄
近日,北京街头接连发生了两起精神障碍患者在街头行凶伤人的恶性事件。7月17日,北京朝阳大悦城,一名男子持刀行凶,导致2名行人死亡。警方称,这名嫌疑人有精神病。7月22日中午,北京马连道超市内,一名男子持刀将四名顾客扎伤,其中女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披露,这名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史,于2012年9月曾被大兴区精神病院收院治疗,2013年1月出院。
两起案件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众的紧张情绪。精神病患者为何出现在街头行凶?谁应该承担对重症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职责?万一危险出现在你我身边,我们又该如何识别和防范?7月24日下午,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研室副主任张广宇做客新华网《新华访谈》,和网友探讨这个话题。
出现暴力行为的多是重症患者
新华网记者:什么样的精神疾病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暴力行为?
杨甫德:一般来说,精神障碍分为很多种,基本上按照疾病的严重性分为重性或者轻性两大类。出现严重的暴力肇事行为患者多半是重症精神障碍患者。对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的描述有一个基本概念:症状特别严重,以至于患者的社会功能受到严重损害,甚至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甚至于对自己的疾病都丧失了认知能力。特别重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自杀、自伤,甚至出现严重暴力行为。在整个精神障碍患者当中,大概有1%的患者属于这种重症精神障碍患者。
新华网记者:从心理学上来看,精神疾病患者出现伤人、杀人等过激行为的时候,是处于什么心理状态?
张广宇:谈到法律心理,应该包括辨识和控制两大类的心理能力。一般来讲,我国刑法判定精神病人刑事责任就是以辨识和控制能力作为主要的心理标准,如果一个人的辨识能力已经丧失了,那他的控制能力就没有办法谈了。精神病人做出社会伤害事件的时候,我们对他进行法律责任判定,应该是把他作为一种特殊的主体,这时可能他有一些辨识和控制能力受损或者完全受损。
新华网记者:很多人都认为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出现伤人案件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到底是不是这样一个情况?
张广宇:精神疾病患者如果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那要分几种情况来看,第一,如果他作出这样行为是在他属于辨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都缺失的情况下,他有可能经过鉴定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这个时候他是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并不是说他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他造成的后果还有一个民事责任。第二,他的辨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只是减弱,属于限制责任行为能力,他还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同时他的民事责任还会有。第三,他有过精神疾病或者在精神疾病间歇过程中,他本身辨识和控制能力都是完全的,就是他当时属于正常状态下,他触犯刑事法律的话,他要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全国重症患者超过1600万
新华网记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超过1600万。也就是说,每13个人中,就有1人是精神障碍患者,每100个患者中,就有1人是重症精神病人。这组数字让人吃惊,这么多人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是不是他们中的很多人,平时生活中我们不一定能看出来?
杨甫德:这个数字没有问题。全球总人群的患病率在20%左右,我们国家是17.5%,所以精确一点来说,我国应该是1.7亿精神障碍的人群。其中重症是1600万,大概是1%的比例。为什么我们好象感觉身边没有那么多的病人?那是因为我们的精神障碍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比如说像抑郁、焦虑、强迫,甚至于失眠、酒依赖,这些都是1.7亿人群中的一部分,尽管你不认为他们是精神障碍的患者,但症状可能符合条件,但是他们一直没有就诊。我举个简单的例子,咱们国家失眠的人大概有3亿多人,但是到失眠症程度就少了。所以大概是这样一个概念。我们平时印象当中可能认为那1%是精神障碍患者,因为他可能伤害自己,他可能出现一些反常的、暴躁的行为,甚至于情感完全失控,严重的时候可能会肇事、肇祸,这样的人其实只是精神障碍患者中的1%。
新华网记者:在北京回龙观医院,平时接诊患者当中,不同层次的精神障碍患者所占比例大概是什么样的?
杨甫德:一般来说门诊患者轻重都有,而且现在心理障碍的患者越来越多,占门诊的大部分。住院患者重症的比较多,只有大病情非常严重或者病情比较复杂,或者对自身或者对社会有一些危害才能住院。国家法律规定,第一,疾病一定非常严重,符合严重精神障碍的定义或者符合严重精神障碍的标准。第二,他一定有一些危害性的行为,他可以危害自身,也可以危害别人或者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住院。根据这两个标准来确定住院病人,那住进病房的病人都是比较重的。立法还规定了另外一种住院情况就是自愿住院,这个轻重都可以。
我国精神疾病医疗资源为世界平均水平四分之一
新华网记者:北京回龙观医院是一所三甲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回龙观医院一年的接诊量是多少?
杨甫德:现在每年门诊量大概是十多万人,住院将近4000人,每天住院1400多人。
新华网记者:现有的医疗条件,从病床数量到医务人员配备,能否满足社会需求?
杨甫德:咱们国家的卫生资源是缺乏的,这个资源包括床位资源、人力资源,还包括必要的设备配置。虽然我国的经济水平到了世界第二,但是精神卫生的床位和医务人员资源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当然全国也不一样,北京、上海资源在全国是排在前列,相对比较好,但是依然不足。
新华网记者:那在你们医院有没有出现一号难求或者床位很难等的状况?
杨甫德:现在情况肯定是这样,我们现在有将近10%的加床。门诊就医也很困难,尽管我们想了很多办法,“7×24小时”提供精神卫生服务,但是依然有一部分患者存在挂号难的问题。这也说明现在社会需求在增加,老百姓对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在增加,所以他们希望通过精神卫生服务的提供,缓解内心的痛苦,减少抑郁、焦虑或者失眠这些精神问题。
重症患者一旦确诊将进入信息系统监控
新华网记者: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开始实施。特别强调了对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其中包括"强制治疗"条款,同时也规定了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出院实行"自愿原则"。从医学的角度,什么样的情况需要"强制治疗"?什么样的临床表现符合出院标准?出院之后,是否意味着他能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杨甫德:精神卫生法特别强调自愿是第一原则,无论你患什么病,只要你自愿就可以,就应该算自愿,而不应该强迫他。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违背他本人的意志或者监护人的意志,决定他是不是要住院。这个特殊情况就是,第一,他患上了严重精神障碍。第二,他出现了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的行为,或者处在危险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下他不自愿也要接受治疗或者接受住院。这些病人住进医院经过一段时间的正规治疗之后,他可能就达到出院标准就可以出院。只要症状得到有效控制,而且医生评估出院以后没有风险,不再符合严重精神障碍的症状和标准了,同时当前一个月左右没有再出现暴力或者自杀的威胁,这个时候考虑他符合出院标准,可以出院。
问题是出院以后还应该有环节继续来管理这类患者,比如国外有明确的社区康复机构,我们叫做中途站。比如说他有中途宿舍,有治疗旅店,有治疗公寓等等,也就是说这个人从医院出去之后,他要到这样一些康复机构去进一步接受治疗,接受康复,进一步得到恢复之后,他可能才会回到社区、回到家里或者回到工作岗位去。无论他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像社会工作者、社区精神病防治医生去管理他们的病情。如果这一系列过程我们都能够做好,都有相应的人员或者设施以及场地,我相信我们的患者还是可以很好地在社区生活。
新华网记者: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比如北京,现在对于回到社区的这些患者是谁对他们进行回访?有没有回访制度?
杨甫德:全国现在都要求构建三级防治网络,在三级医院治疗,病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可以转到二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继续恢复后可以回到社区。社区有专门的精防医生,这些精防医生有些是归二级医院,有些是社区配备的医生,一般两周左右要去回访患者。
如果在社区出现急性发病或者是原来发过病,但是病情又突然发作了,这种情况就是由社区再往上转,就是社区认为这个病人病情复发,他会直接送到三级医院或者二级医院进行直接治疗或者处置。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一旦确诊是要报告的,有一个信息报告系统。报进来之后,这些患者会得到相应的管理和服务。第一,我想强调的是,虽然这些患者信息被报告了,但还是保密的,只有为他服务的专职人员才会了解他的信息,不会被大众所知晓,以保护他的隐私。第二,这些人的信息,我们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访视,为他提供专业的精神复诊和指导。
精神疾病患者出现过激行为有预兆
新华网记者:很多网友关心当下的安全如何保障的问题。当我们走出家门,到超市,到商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怎样识别潜在的危险?精神疾病患者出现过激行为前有没有什么预兆?
杨甫德:一般来说会有一些预兆的,多半一开始表现是情绪上的疏远或者淡漠。好的时候他像好人一样,正常的言语表达,正常的眼神表达。但是当他病情发作的时候,第一表现就是情感上出现问题,比如暴躁或者容易发脾气,或者容易形成敌对情绪,或者对家人不够关心、不够理解,这是第一点,我们要关注。
第二,他的睡眠可能出问题了。原来睡眠相对比较好,现在睡眠不太好,睡眠不太好往往是精神障碍病情波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
第三,他可能在言语上表现出一些反常,比如他突然会问你刚才是不是谁骂我了,你们几个是不是对我有什么想法,甚至感觉身边的人小声说话是在议论他,那这个就更加明确,说明他现在病情有反复、有波动。我们要注意观察他的言语、表情、睡眠、饮食以及日常生活是否规律,以及平时接触相对主动、相对平静还是一种反常的接触,如果这些东西都提示他跟以前有变化,那我们就要关注他是不是发作了,要及时去接受就诊指导。
张广宇:我们要加大对公众的知识普及,公众也要正视这个群体的存在,去了解他们有哪些外在表现征兆,这样才能在有征兆的前提下发现问题,在发现的前提下才能做到预防和保护。
如果身边人有症状出现了,我个人建议:第一,最好的办法是远离,如果他发生过激行为,你离他比较近可能会受到攻击。第二,远离之后还要尽到提醒义务,比如报警或者向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采取一些措施。第三,如果这个人已经开始了比较严重的伤害行为,有些人可能会主动阻止,阻止时一定要注意两点:1.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如果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就会导致自身的伤害。2.在我们阻止他的时候要防止行为过当。我们识别他有一些症状可能是精神障碍患者,法律对他的人权也是有保障的,如果在阻止过程中对他人身造成了伤害也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比如他开始行凶,你周边如果有一个长点的棍棒,可以让自己处在一个相对安全的距离。还有就是如果迫不得已采取阻止措施时,最好针对他的非要害部位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让他丧失攻击能力就足够了,接下来就应该拨打110报警,让警察过来处理。
事出偶然,不必恐慌
新华网记者:近期发生的这两起案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众的紧张情绪。两位专家怎么看?怎么疏导公众的这种紧张情绪?
杨甫德:首先应该正常看待这样一个现象,这个现象肯定是偶发的,肯定不是群发的,也不是常规状态下经常出现的状况。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本身就只有该人群的1%,而这1%里面出现肇事肇祸行为的人不会超过10%。而这10%里面,出现肇事肇祸行为又绝对不是经常的现象,肯定是某些特定环境下才能产生。
一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现这样的行为,最常见的原因是因为他出现了幻觉或者出现了妄想这些精神病症状。比如出现幻听,让他去这么做,他有妄想,他认为别人要害他,所以他要攻击别人,这是他在特定的症状支配之下出现的暴力行为。除此以外,他因为情绪激动,因为自我思考能力的不完整、不周全,所以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暴力行为。但是你想想,精神障碍患者也是在某些情况下表现的很严重,他也不是一天24小时都那么严重。
其次,如果说一个精神病人伤害一个人我们就紧张,实际上我们普通人也会出现犯罪行为,我们好象就没有那么紧张。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用平常的心态来看待这样一个事情。如果我们平时能够对周围人的言行稍微多观察一点,稍微细致一点,像刚才提到的内容一样,我们如果发现这个人言语行为不太对头,我们自己远离一点,一般来说不会出现被伤害的现象。
张广宇:拿我们国家的立案数来讲,全国每年600多万起。这个数字是比较大的,那我们公众对这个数字恐慌吗?未必有多少恐慌。为什么近期对精神病患者的伤害或者杀人行为特别紧张?原因可能由于近期连续发生这样的事件,媒体也进行了报道。第二,我们报道当中经常会说精神疾病患者杀伤多个人,其实在非精神疾病患者中,有些时候是连续作案、系列作案,他造成的社会危险性也是非常大的。相反,如果大家过于紧张,可能会造成我们对这类群体的歧视,远离这个群体或者不愿了解这个群体的相关知识,自己的辨识能力就会受到影响,这样对自我保护也是不利的。
新华网记者:精神疾病防治在当前有着特殊的意义。正确认识和看待精神疾病,为患者提供科学有效,人性化的康复手段和监护条件,更需要社会各界重视起来一起解决。与此同时,对各种矛盾进行妥善的处理,使社会心态层面的问题不至于发展到精神疾病层面,其实是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的问题。那么,对于普通人来说,心理压力过大会不会延伸到精神疾病这个层面或者出现过激行为?
杨甫德:一般不会这样,无论是严重精神障碍或者心理障碍,都是一种特定的疾病疾病的发病都有它特定的原因。压力过大容易导致心理问题,比如导致焦虑,导致抑郁,这很有可能,但是压力大直接导致精神分裂症,一般不会这样,最多是一个诱发因素,不是直接导致发病的因素。但是提醒大家一点,压力过大和精神障碍的发病是有关系的。它可能会促发某些疾病的发生、发展,也可能加重某些疾病的症状表现,所以压力过大的时候,我们需要关注,看看这个压力是不是应该在短期内会解决或者消除,或者说这个压力是长期的,是一直存在的,那我们就应该有一些适当的方式,通过心理调节,通过行为放松,通过降低工作量等等,来释放我们的压力,不至于崩溃。(记者 李莹 韩元俊 陈竞超 刘灵 曹滢)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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