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19-03-14 12:26:51 热度:941
中新社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李亚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3日发布消息称,国家药监局近日召开“4+7”集采中标品种监管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特别是“4+7”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的监管工作,全力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会议指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是深化医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大举措。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对中标企业执行各项规范的检查。
会议要求,一是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按照一致性评价通过的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二是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做好中标品种和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三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供应保障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联合发展,保障药品供应和民众用药可及;四是要探索建立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长效监管措施。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简称“4+7”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目标是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3月5日,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以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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