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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一类供给 二类管理”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8-12-27 11:20:42 热度:2580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自2011年起,广东按照国家要求,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该措施在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较为僵化、内部绩效分配不尽合理、部分基层医务人员安于吃“大锅饭”甚至消极怠工、业务骨干流失、功能科室弱化等。为解决这一问题,我省主要推出了如下做法:
  (一)实行“一类供给、二类管理”。2015年底,出台《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明确基层机构可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7年初,出台文件,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省财政按照实际编制数以及每人每年1—1.2万元的标准核拨事业费。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提供优质服务实现收支盈余,用于发放医务人员奖励。
  (二)改革基层人事管理制度。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未满的前提下自主招聘人员,让院长自主选人、自主用人,县级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基层机构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实行基层机构一把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主任)奖励挂钩,与基层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挂钩。
  (三)改革基层薪酬分配制度。出台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将“两个允许”细化成“六个允许”。一是允许突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二是允许根据县(市、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绩效工资总量;三是允许按规定提取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四是允许结合实际需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加班补助、值班补助等子项目;五是允许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六是允许对高层次人才或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单列申报绩效工资,探索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
  (四)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增设基层卫生人才职称晋升系列和全科医学职称系列。基层紧缺专业人才在基层连续工作10年可直接认定为副高级职称。
  通过改革,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水平逐步提升,积极性明显提高。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年人均薪酬7.6万元,比2015年增长22.6%,其中乡镇卫生院人均薪酬增长24.6%。基层卫生人才逐步回流,与2015年相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科以上医生总量增加32%,高级职称人数增加16.4%。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增加6.3%,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量增加11.4%,手术量增加31.2%。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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