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2-09-25 10:17:05 热度:1416
本报甘肃讯 记者李开银 通讯员杨立兵报道 近日,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通过互联网采购并销售假药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邢志昌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8月,凉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农村开展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河北籍人邢志昌无证销售“药品”圣珠奇草舒筋丹。该产品标示生产企业“西藏圣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号110701,批准文号藏卫食准字〔2007〕第202号。包装和说明书上标注专治风湿、类风湿、肩周炎等疾病。
经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致函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询证实,该产品标注的生产企业不存在,使用的批准文号为假冒;经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产品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据此,邢志昌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后由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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