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2-06-18 20:20:38 热度:1468
姚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
编者按
自2009年新医改方案公布以来的三年间,医改坚冰初破,中国大致完成了基本医疗保障的全民覆盖。但这三年对于这场波及中国社会所有利益方的新医改,仅能称之为“序幕”。如何更好地迈向全民医保制度?如何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公立医院补偿方式改革?医药行业身处其中又面临着哪些挑战?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2012第八届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上,业内权威专家纷纷就此建言献策。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建设,以及我国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逐步对医疗保险制度的付费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在上世纪90年代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我们现在的医保制度建设和付费制度改革,也要适应市场经济体系。
我们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或者说改革,是不是就靠一个支付体系或者支付制度的改革就可以完成?我认为不是这样的。
面对的问题
这些年来,为什么我们难以建立或实行一个统一的支付制度改革呢?研究表明,对于保方来说,是由于缺少统一的付费方,缺乏直接结算,缺乏谈判机制,缺少统计数据;对于供方来说,是由于缺少诊断、质量标准,缺少分级医疗管理办法,病历质量不规范,价格体系不平衡。
随着全民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据去年统计,医疗保险支付给医疗机构的资金已经占到全国医疗机构总收入的56%。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说我们的支付制度改革的基础逐步建立,包括全民医保体系的建立、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医保基金和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保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数据积累、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和谈判机制的建立。今后,我们还需要完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标准化以及医药收费制度改革。
国际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趋势,是逐渐地由保方和供方共同来分担风险和责任,逐步地把更多的权利通过卫生经济学评价交给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也就是医生。医疗保险方更多的是做强化总额预算管理和控制;住院向病种组付费发展;门诊向按人头付费发展;而按项目付费和测算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
不管采取什么付费方式,最后都会是一个综合性的或者是组合性的付费方式,在任何时候恐怕按项目付费都是不可避免的。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如何对项目进行测算,也是今后面临的问题。
未来的走向
医保付费改革的总体思路已经在《关于进一步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63号文件)中体现,即门诊统筹与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与探索按病种付费相结合;预算精确化管理与探索总额预付相结合。
支付制度改革需要研究的问题包括中国医保支付制度框架设计(保、供双方医疗费用管理体制、机制;医、患、保各自的责任和政策;付费办法和管理措施;相应的预算和财务制度),相关标准的制定和改革,医疗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医疗机构体制、财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今年的重点是全面开展总额控制。预算管理下的总额控制不等于总额预付,各统筹地区与各种付费方式都要实行总额控制,细化分解到每一医疗机构、每一结算周期(近期:承认既往,长远:以收定支),逐步建立透明公开的总额控制谈判机制,建立总额控制下的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办法。
那么当前为什么要以承认既往来进行总额控制?首先我们要承认目前价格的不合理状态,也要承认临床路径在改革中难以依据测算,以及医保基金预算处于初级阶段,而大多数医院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实现良性运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基于承认既往、基于过去病人的流量和服务质量水平上,采取总额控制是有其合理性的。而且,这种方法可以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使得医疗机构向内涵要效益,这是提高医疗质量的一个好办法。
今后要注意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的变化。一是医疗质量的评价,即少花钱,看好病。二是付费改革后的质量评价重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适宜技术和临床路径制订方法);病人救治的及时性(杜绝推诿病人);参保人员就医满意度。这些需要医疗服务和医保管理双方共同的思维转变。
应该说,支付制度改革直接涉及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双方的共同责任,核心是要建立谈判和风险共担机制,要建立卫生经济学评价体系和标准,通过改革和发展达到互利共赢,为病人提供买得起、满意的服务。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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