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5-05-04 09:41:38 热度:465
姚常房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今年第一季度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其中,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被曝受贿现金3500万元和价值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 根据披露的案情,王天朝的权力寻租空间主要来自3个方面:医院基础工程建设、医疗设备采购、医生岗位调整。
除王天朝外, 3月,陕西三市7家医院正副院长8人涉嫌受贿被逮捕;2月,黔东南州中医院原院长罗洪受贿144万领刑11年。
回溯医院院长落马的诸多案件,院长们遭遇的陷阱早已清楚地摆在那儿,可不少院长还是前赴后继地跳了进去。如果一家医院出现这样的问题,可以说是医院本身或者院长个人出了问题,可连锁式腐败的出现,就不是偶然现象了。这不仅仅需要医院院长个人加强法制观念、强化个人修养,更需要从机制、制度上“动刀”。
今年2月16日,本版曾就“安徽省16家医院院长因腐败落马”刊发题为《羊跑了,如何“补牢”?》的评论文章。分析发现,院长落马大致有这样几个原因:药品回扣、器械回扣和基建贿赂等。同时,评论也给出了亡羊补牢的几个措施: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法制建设以及明确对公立医院的监管责任等。
梳理起来,约束医院院长的“紧箍咒”真的不少。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反腐的诸多规定外,卫生计生系统还推出了诸如权力清单制度、总会计师制度、“八不准”等。现有政策规定,医院一把手不得直接负责药品设备购进、基础建设等;实行医院财务总会计师负责制;院务信息公开透明。可从王天朝的作为来看,医院总会计师可以被“冻结”;在设备购进、基础建设方面,一手独大。
制度设计,不可使权利独大,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深化改革、加强法制、严格监管等工作虽然必不可少,却不能一蹴而就。在外部约束不松劲的情况下,如果从医院内部管理角度剖析的话,如何让已有的好制度扎实落地,如何创新责权利制衡新机制,如何强化院长管理能力,还有很多工作值得做。
强化院长自身管理素质,促进院长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提高公立医院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在发达国家,医院院长职业化已形成制度。然而在我国,医院院长们大多是半专家、半管理者的身份,对于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确实有些拿不准,稍不留神就会陷入“诱惑的深渊”。
2009年原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职业化建设。”但时至今日,院长职业化基本停留在概念层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曾对30家医院的院长、副院长进行的调查显示,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医院缺乏自主权、管办不分、管理职位晋升体系缺乏、院长薪酬制度和院长行政级别规定,是阻碍我国实现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得分最高的五项因素。对此,我们应该从体制上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院长职业化制度,加速我国院长职业化的进程。
在医院内部制衡体系上,有效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或许能给院长权力划出一条较为明晰的边界。现今,虽说公立医院是政府出钱办的医院,但是其直接法人是医院院长,他们承担的责、权、利难以统一,再加上公立医院监管体系有效性不足,使得院长们的权力畸形,该大的不大,不该大的却无边无沿。
该如何制衡院长们“不该大的权力”?对这一问题,新医改方案中其实早就给出了解决之道:建立与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既能让院长放开手脚来管理医院,又能管住院长“不该大的权力”。
一般来讲,公立医院可以通过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执行机构(院长、副院长、常务董事等),实行董事会或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各司其职,形成规范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文件有规定、理论上也可行,但这并不代表现实中会遵照执行。法人治理目前水土不服的情形大家都看在眼里,很多董事会、理事会形式大于内容,院长一人独大的事实仍摆在那里。制衡角色虽然有了代表,但是话语权有多大仍然存疑。
院长职业化的无奈、法人治理结构的虚化从另一个侧面向我们警示,院长腐败不单单是某个人或某些人出了问题,最关键的是一些看上去很美,实施起来却走样的制度出了问题。而现今这些层出不穷的矛盾,正是医改进入深水区或者改革攻坚期必然要经历的阵痛,也是黎明到来之前那段最可怕的黑暗。不过,只要有改革到底的决心,这些挑战将统统靠边站,陷阱也将被一一填平。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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