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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黄洁夫:推动器官移植合法透明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5-03-03 15:16:28 热度:994

(两会权威访谈)“推动器官移植合法透明”
——访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

    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顾瑞珍 李亚红)“2015年1月1日,我国器官移植全面停用死囚器官。为了走到今天这一步,我们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坦承,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伦理的可持续发展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推动器官移植合法透明,是深藏他内心的中国梦。
    在两会驻地,新华社记者就中国器官捐献移植的现实状况和改革方向与黄洁夫委员进行了深度对话。
    未来3到5年,我国有望成为世界器官移植第一大国
    记者: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器官移植供需比是1∶30。有人估算,停用死囚器官后将加剧器官短缺,造成许多病人无法救治,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黄洁夫:使用死囚器官是在没有建立公民自愿捐献体系之前的权宜之计,不符合医学伦理,也违背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医学精神,这是饮鸩止渴。
    实际上,制约器官移植数量的并不只是器官短缺,而是有多个因素。
    第一因素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移植手术价格昂贵,目前我国医保没有覆盖器官移植,不少病人难以支付移植手术和术后维护的医疗费用而放弃手术。
    第二个因素是国家移植医疗服务的能力。移植技术复杂,再加上以往器官来源不阳光,导致我国能做器官移植的医生和医院数量十分有限。目前我国只有169家医院具备一项或多项移植资质,能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生也只有几百人,目前这些医院移植服务能力也只能每年1万例左右。
    第三个因素才是器官供体短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医疗保障能力增强,再加上公民自愿捐献增加,才能逐步提高我国器官移植的数量和质量。我国每年正常死亡有600多万人,即使只有1‰的捐献,也有6000人,按照平均每人捐献3个器官计算,可以进行1.8万例移植手术。
    同时,国家卫计委强制推行人体捐献器官必须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执行分配,这个系统是确保国家捐献移植工作透明、公平、公正、可溯源的基本措施。
    未来3到5年,中国有望成为世界器官移植第一大国,担心取消死囚器官使用会损害移植的观点是错误的。
    器官移植行政管理体制落后是制约捐献的原因
    记者:有人认为我国是公民自愿捐献率很低的国家,主要是受到传统文化的制约,您认为是什么制约我国的器官自愿捐献?
    黄洁夫:制约我国公民自愿捐献的不是传统文化,而是因为移植行政管理体制落后。不可否认我国传统文化中有“保全尸”“死者为大”等旧观念,但更有慈悲仁爱、互助互爱、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舍身取义等传统美德。
    实际上,由于2010年以前我国没有公民捐献体系而造成“捐献无门”,2010年卫生部与红十字会启动了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工作试点,三年时间完成了器官捐献的法律框架、组织架构,制定了中国器官捐献三类死亡判定标准等,成功探索了一种既立足中国国情又遵循世界伦理准则、用中国的方法解决中国问题的改革之路,2013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后全国推开。
    2014年实现近1700例捐献,成功完成了5000个大器官移植,超过过去半个世纪公民自愿捐献量的总和,虽然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但中国已成为亚洲国家中公民自愿捐献率最高的国家。
    自愿捐献器官是在阳光下的大爱奉献,是救人的“生命礼物”。完善我国器官捐献体系,让器官捐献公开、公正、透明,公民自愿捐献就能健康、快速发展。
    器官移植法治化刻不容缓
    记者:我国是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国,目前器官移植捐献法治化建设进展如何?
    黄洁夫: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就公布器官移植指导原则:不能以执行死刑的囚犯或胁迫其家属来获取器官。2010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大会再一次强调该决议,并由包括我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国通过。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我国的器官移植法治化刻不容缓。目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刑法修正案(八)》《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暂行)》等法律法规,是我国器官移植改革的法律框架,是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倡导公民自愿器官捐献的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应该在全社会营造一个透明和阳光的公民自愿捐献的大气候,完善移植法治建设,使我国在几年内以不可争辩的伦理方式成为世界上器官捐献大国。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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