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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深度分析医疗器械GSP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5-02-11 00:25:32 热度:654

内容更接地气 要求事无巨细

    做客专家: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级研修学院特聘专家 蒋海洪

主持人:本报记者 马艳红

    2014年12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相对于药品GSP而言,制订发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医疗器械GSP”),在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史上尚属首次。正因如此,在医疗器械GSP出台后,社会上产生了大量与该规范相关的讨论,企业不断提出疑问。医疗器械GSP对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到底会带来什么直接、关键的影响?全国18万多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将因此迎来一个“大洗牌”的时代?日前,蒋海洪副教授与本报记者进行对话,就此进行了分析。
    问:针对医疗器械经营环节,我国制订了哪些监管法规?新出台的医疗器械GSP有什么特点,与之前的法规有何关联?
    蒋海洪:在有关医疗器械经营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顶层监管依据。作为上位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经营制度提出了具体规定,但是比较宏观,本质上属于行政法规。国家总局于2014年6月出台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集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制度之大成,不仅落实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医疗器械经营的要求,而且进一步夯实了企业经营过程的监管平台。而最新颁布的医疗器械GSP,则更侧重于从经营风险管理的角度强化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内容上更“接地气”。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医疗器械GSP则属于规范性文件,在行政法学上称之为“行政规定”。医疗器械GSP与医疗器械企业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其内容更具体、更详实、更直接。应该说,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到《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再到医疗器械GSP,三者一脉相承、环环相扣,形成了针对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管理链,牢牢构筑了医疗器械经营管理的堤坝,这也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力主强推“过程监管”的体现。
    问:我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多、小、散、乱的固有问题,与此同时,电商等新业态迅猛发展,使监管工作面临的挑战不断升级。在您看来,颁布实施医疗器械GSP会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带来什么影响?
    蒋海洪:相对于药品GSP而言,制订发布医疗器械GSP在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史上尚属首次,意义重大。实施医疗器械GSP的目的不仅在于该规范第一条中所提到的,“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要据此进一步净化医疗器械市场环境,规范竞争秩序,淘汰失范企业,进而提升市场活力,强化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实施医疗器械GSP,不仅要规范传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而且要迎合互联网医疗器械销售的新形势,规范医药电商的经营行为。长期以来,我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多、小、散、乱,企业租一个门面、挂一块牌子、招几个销售、卖几个产品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形下,经营质量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和提高。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医疗器械GSP的实施,既宣告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摸黑混战时代的结束,又预示着医疗器械规范经营时代的开始。
    问:医疗器械GSP涉及医疗器械经营的哪些方面?
    蒋海洪:正如医疗器械GSP第二条所言,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均要依据医疗器械GSP要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由此可见,医疗器械GSP的内容涵盖了医疗器械经营的全过程。医疗器械GSP针对人员培训、设施设备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事无巨细地规定了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各项内容,是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企业的行为准则。
    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出了一些新要求。而医疗器械GSP的实施,对不同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企业又会产生什么影响?企业如果不通过医疗器械GSP认证检查,会有什么不良后果?
    蒋海洪: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要求大致是,对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企业既不要求备案,也不要求许可,全面放开;对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要求备案;对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要求获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作为监管部门监督执法的又一重要依据,医疗器械GSP的实施对经营企业带来的直接、关键性的影响,可以通过7个方面来说明:1.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企业,如不符合医疗器械GSP相关要求,将不能通过医疗器械GSP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将不予审批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必须按照医疗器械GSP的要求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不具备该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将被认定为不符合经营医疗器械的基本条件。3.医疗器械GSP是监管部门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备案后现场核查的依据。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按照医疗器械GSP的要求接受监管部门备案后的现场检查。4.需要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照医疗器械GSP的要求进行变更准备工作。监管部门对不符合医疗器械GSP要求的企业,将不予变更。5.医疗器械GSP是经营企业建立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的依据,也是监管部门评价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有效与否的依据。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不合格或无效的企业,将被直接否定备案和许可。6.医疗器械GSP既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年度自查的依据,又是其撰写年度自查报告的依据。企业须每年将年度自查报告上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评价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是否合格的标准也是医疗器械GSP。7.医疗器械GSP是监管部门执法监督的依据,对不符合医疗器械GSP要求,又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企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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