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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妇幼保健院两主任收回扣获刑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14-06-21 16:41:51 热度:528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给病人开什么药取决于医药代表给多少钱,因为行业内的这项“潜规则”,55岁的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外科主任张爱民、43岁的药品采购办主任、工会主席王立先后被扳倒。
  近日,张爱民、王立分别犯受贿罪、行贿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和十年。
  指控
  采购主任3年收28万
  检方指控,张爱民在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利用担任医院外科主任职务便利,收受医药代表汪某、朱某、赵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4万余元。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其帮助医药代表将药品卖入该院,请托院采购办主任王立,送给王立好处费2万余元。
  同时,检方指控,王立在2010年至2013年,利用担任医院采购办主任职务便利,为张爱民及多名医药代表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上述人员贿赂款共计28万余元。
  供述
  一半好处费还房贷等
  张爱民在供述中称,他将收受的好处费一半存到了个人银行卡中,用于个人消费和还房屋贷款。剩下的根据科室内医生工作年限、实际开方数量进行分配。“医药代表汪某每次把钱装在信封里直接给我,信封上写着我们科室每个医生开药的数量”。
  “我没跟同事明确这钱是开药的提成或回扣,但这‘潜规则’他们都知道。”张爱民说,大家都明白,开的药多,看的病人多,分的钱就越多。
  收过张爱民分的好处费的大夫舒某称,张爱民规定其他大夫不能接触药商。有时候,他会说某种药效比较好,让医生们多开些。
  判决
  外科主任数罪并罚
  张爱民说,医院进药必须要经过负责采购的领导王立。为了打通采购环节,每次医药代表找他开单子采购药,他收完钱后就会跟王立交代,明确告知要买的药品品种和生产厂家,然后把现金给王立。
  王立交代,只要按照张爱民的要求购药,她就会收到对方给的现金及购物卡,其间,她共收受张给的2万余元。
  昌平法院认为,张爱民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王立构成受贿罪,并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 追访
  行贿用现金 防被查到痕迹
  汪某、朱某、赵某等是向张爱民送好处费的医药代表。
  “如果我不给张爱民好处费,我的药就没人开,我还是挣不到钱。”多名医药代表说,行贿乃是无奈之举。
  医药代表赵某说,如果好处费给少了,张爱民他们也不会用我们的药,而给好处费多一些,就可以排挤掉其他的卖药人,“卖药的人很多,竞争很激烈,我只能通过给更多的好处费才能获得把药卖入医院的机会”。
  而医药代表朱某,则是在某医院实习时认识了张爱民,当时张是医院比较权威的外科大夫,也是朱的实习老师。朱某后来当了医药代表,开始向张爱民行贿。而每次行贿都是现金,怕通过转账给钱会留下痕迹,防止被人查到。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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