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产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产业园地 > 产业资讯
药企行贿进“黑名单” 两年禁向医院卖药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14-04-24 21:20:04 热度:557

  针对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表示,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列入行贿“黑名单”的药企,其产品将两年内禁入公立医院。
  新京报记者 温薷
  公示
  行贿“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此前,葛兰素史克“行贿门”等事件,引发公众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关注。昨天,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表示,北京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该制度将对药企、医药代表以及医院相关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和医师形成监督制约。这意味着北京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医药行业“反贿赂”保持高压态势。
  根据规定,药企或其代理机构及个人的6项行为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其中包括: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北京市卫计委将在药企和医药代表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前,书面告知当事人。如当事人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异议的,可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必要时还可要求听证。
  市卫计委也会将“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药企及代理人的名称、营业地址、法人姓名、职务、违法事由、判决和处罚决定等。
  影响
  行贿企业药品禁入公立医院
  市卫计委介绍,一次列入北京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企及其代理人,北京市公立医院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院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如果是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公示,一次列入其他省级商业贿赂黑名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北京市公立医院将在两年内的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如5年内2次及以上入黑名单,北京公立医院同样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防范
  医院购药须与药企签廉洁合同
  市卫计委表示,今后医院在与药企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要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
  合同中不仅明令禁止“回扣”,还规定医院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药企安排、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药企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此外,合同还将规定药企在学术活动中不得向医院方提供旅游,以及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殷大奎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