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12-25 22:41:02 热度:832
近日,根据企业申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关于药品批发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独立法人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经审查,同意下列分支机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管理认证证书》。由四川省局收回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管理认证证书》。
注销证书情况如下:
(川讯)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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