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12-10 13:01:55 热度:701
□本报记者 乔 宁□
近几年,网络售药飞速发展而又争议不断。一方面,企业借此拓宽了销售渠道,患者购药更加便捷;而另一方面,因假劣药充斥网络,这一新兴业态颇令监管部门头疼。在近日召开的2013年中国医药互联网大会上,如何借助网络平台促进医药产业良性发展,成为讨论热点。
药品网上零售开始试点
如何监管还是难题
11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该局批准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医药平台作为互联网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为期1年的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此消息一出,引发行业持续热议。
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须经过审查验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A、B、C三类)。此前,持A类证书的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只能作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平台服务商,不得向个人提供药品销售服务。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日前发布的《2013中国医药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截至今年11月30日,国家食药总局共发放194张《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其中持A类证书运营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企业共10家。
京东医药城执行总监邵清认为,允许第三方平台试点药品网上零售,将有利于连锁药店和制药企业登上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药品。一些业内人士进一步提出,制药企业借助第三方平台销售药品,可缩短药品销售链条,削减销售成本,或对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有所助益。
鉴于此,尽管国家食药总局表示“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扩大试点范围和内容”,但邵清预测,明年下半年,主管单位或将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展,并颁发相关牌照。
但是,由于互联网交易的无区域性与药监部门监管的地域性之间存在矛盾,业内认为第三方交易平台零售药品的监管是个难题。“究竟应由企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管部门管理,还是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站注册地的药品监管部门管理?”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疑惑。
目前,对于河北95095医药平台试行药品网上零售,国家食药总局提出的要求是,河北省食药局负责整体监管工作,平台上交易药品的质量监管仍由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属地食药监管部门承担。这一监管模式,是否会延续,不得而知。
药品零售电子商务依然受限
网上销售处方药能否成行
中国药品零售电子商务,目前已成为所有医药电子商务类型中市场化程度最高、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2013中国医药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截至今年11月30日,已有132家企业获得药品互联网交易C证(B2C)资格。
尽管如此,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某些政策因素的存在,药品零售电子商务的发展依然受限。例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要求,网上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
受这一政策的影响,目前132家合法网上药店中,以药品为主打商品并取得良好发展业绩的药店极少。《2013中国医药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近几年发展较好的医药B2C企业,多以销售保健品、计生用品、隐形眼镜、家用医疗器械为主。
针对患者对于网上购买处方药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状,邵清认为,主管部门今后或可允许处方药网上销售,“在某一个地区进行试点,从特定的药品入手”。电子处方的出现,已为这一目标提供了实现前提。但他同时强调,为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放开处方药网上销售之前,须先明确划分医生、药店双方的责任。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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