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11-21 13:12:28 热度:560
余明辉(职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受试者权益保护称,受试者的选择一般应当在非弱势群体中选取,不能在非弱势群体中选取的除外。(11月17日《京华时报》)
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受试者选择上,强调一般应在非弱势的群体中选取,是在最大限度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就此而言,有关部门的良苦用心值得肯定,也值得有关方面在相关工作中加以借鉴。但具体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制定中,强调用弱势群体的概念来维护有关人群的权益,却值得商榷。
弱势群体根据人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而非生理特征和体能状态来界定,它在形式上是一个虚拟群体,是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的概称。由此可见,弱势群体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具体到现实生活中,相对于富人,穷人是弱势群体;相对于官员,百姓是弱势群体;而具体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医疗器械的生产方和组织实验方是强势群体,而相对的受试者都是弱势群体。
不管是以往的新药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导致受试者遭受损害的,关键是由于实验方缺乏良知,相关试验项目透明度不高,没有事先与受试者进行(充分)沟通,没有让受试者完全知晓一旦接受试验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或危害。而从根本上讲,这与其实说是相关实验者缺乏良知的表现,倒不如说是一个管理问题,一个相关方面疏于监管或监督不到位问题。
要想真正维护弱势群体等特定群体权益,需要有关方面在对弱势群体明确定义的同时,更要在推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的透明度上下功夫,让社会,尤其是受试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同时,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对违规进行医疗器械临床项目实验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使其得不偿失,不敢胡为。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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