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3-11-06 23:47:45 热度:928
吉林省探索新农合大病医保,参合农民——
本报记者 祝大伟
11月4日,在长春大病保险服务中心咨询了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政策后,农安县魏家村的王大姐长舒了一口气,感觉轻松了许多。
王大姐的父亲王振山年近70,刚刚做完心脏支架手术,如今又因肺癌一直住院化疗,万幸赶上了今年省里出台的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
2013年,吉林省新农合大病救治病种由原卫生部规定的20种扩大到40种。除增加大病救治病种外,吉林省于7月份启动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结算。
吉林省按照参合人员每人50元标准,从新农合基金结余部分划出一定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基金的管理。
长春市绿园区张秀荣的父亲最近住了三次院,医疗费用达到16099.14元,其中14113.42元属于新农合的报销范围,按照50%的比例报销了7056.71元。按照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的规定,患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5000元的,可按比例报销。张秀荣父亲剩下的7056.71元医疗费用减去5000元后,还有2056.71元,可在保险公司报销50%,也就是1028.35元。“新农合让我们看病有保障,生活有盼头。”张秀荣说。
按照规定,吉林省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以个人自付总额超过5000元为补偿基数(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补偿基数累计计算),报销比例分段递增。保障水平将逐年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吉林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5000元的起付线,低于全省农民人均年收入,有力地提升了新农合保障水平。
据介绍,目前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费用主要是参合人员到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中心自行结算。由于结算平台还处于运行磨合阶段,参合群众的医疗费用有时还不能及时报销。
王振山老人的报销手续就办理得不顺利。因为老人就医的医院没有上传相关的就医信息,保险公司只能要求家属去医院索取住院票据,经过保险公司核对后,才能报销。这样一来,费用的报销就有些费时费力。
在大病保险服务中心,有群众向记者反映,自己是听亲戚朋友介绍,才知道有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这个政策,“好政策更要及时送到身边”。看到服务台前的理赔服务指南,前来咨询的群众如获至宝,都要多拿几册送给乡亲朋友。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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