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时间:2013-11-01 12:47:48 热度:636
本报电 (张旭)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保健进出口商会等九家医药协会、商会联合签署《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实施倡议书,倡议医药企业以伦理为准则进行经营。条款包括:临床评估、上市后的监测、体验计划和授权后研究不得作为变相促销活动;对医务人员提供的任何赞助行为都禁止以开处方、推荐或推广药品为条件等内容。并要求医药界坚持以医疗保健和患者为中心、诚信、独立、合法、透明和责任的六大原则,自觉遵循准则的各项条款。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执行总裁卓永清表示,药企仍是医务人员接受最前沿的药品信息和医药信息的途径,药企需按伦理准则的要求进行推广。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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