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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诊疗不是行医(民生服务窗)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3-09-03 21:49:11 热度:812

本报记者 白剑峰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律师认为,类似的在线诊疗不属于行医行为,只能算一种医学咨询或医学科普教育。一般情况下,在线诊疗不应界定为非法行医。
  所谓非法行医,是指在无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其最终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
  在线诊疗通常以专业咨询为主,并不开具处方,而且也无法开具处方药,因此不能算行医行为。
  患者在网上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医师很难对病情做出准确判断。患者要想作出科学诊断,必须到医疗机构。另外,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必须经过亲自诊查,才能给患者开具处方。由此可见,医疗行为的一个特点是医生亲自诊查,而在线诊疗是做不到的。
  但是,在线诊疗是信息化时代的一个新现象。如何规范在线诊疗行为,是卫生行政管理者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在线诊疗与医院远程会诊不同。医院的远程会诊一般由医疗机构提出请求,医师在亲自诊查的基础上,在网上提供病人资料,与其他参与会诊专家共同进行诊断。所有医师都是具有执业资格的。
  邓利强认为,患者不能把在线咨询当成医疗行为。如果发生纠纷,患者的利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仅以客户端资料作为起诉证据,法律上很难认定。因此,患者患病应到医疗机构就诊,而不能把在线诊疗咨询当成“医嘱”。
  另外,即便是非医学专业人士通过在线形式,提供治疗建议和意见,收取一定费用,也不违法。
  一般来说,医师执业资格信息是可以公开查询的,患者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网站核实。但是,由于很多政府网站更新不及时,有的医师执业资格信息无法查到,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核实。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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