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 时间:2012-03-03 14:50:01 热度:827
中华全国工商联昨天提交的提案指出,现行的“药品目录”造成国家资源浪费,医生选择权小,建议整合现有的三大“药品目录”,建立一个覆盖品种广泛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同时,用报销比例来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建议1:
整合三大药品目录
目前,我国与医疗保障支付相关的“药品目录”有三个:一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指那些能满足大多数人基本卫生保健需求的药品,现载药品有307 种,其中西药205种、中药102 种。二是国家“医保目录”,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现载药品2151 种,其中西药1164 种、中药987 种, “医保目录”包含“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全部药品。三是“新农合目录”,这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报销的目录,由省级地方政府确定,尚无国家层面的“目录”。
提案认为,三个目录造成了部门分割、资源浪费、管理困难,而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太窄,局限性太大,医生和患者的选择权限太小。可以考虑逐步整合三个目录,建立一个覆盖品种比较广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给医院、医生和药企更大的自主权、选择权。
建议2: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提案认为,“看病贵”实质是用药贵,应取消现行的“药品加成率管制政策”,让企业回归市场。
“药品加成率管制政策”是指政府通过管制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价和药品加价率来管制其药品零售价的政策,包括顺价加价15%、零差率和差别加价等政策。提案认为,现行的“药品加成率管制政策”使得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价格越高,获利越多。在政策的反向激励下,医生多开药、开贵药可以让医院获得更多的药品加成收入。同类药物,采购价超高,加成收入越高,医院获得就越多,一定程度上致使医生收受回扣现象越发严重。
提案建议,取消15%的顺价加成,实施国家只管药品最高零售价并动态调整的政策,归还医疗机构的采购权。如果医院以底价购进药品,医生就不可能过度用药,有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集中度的提高,也有利于政府借助市场机制,获取药品价格的真实信息,据此对药品最高零售价进行动态调整。
建议3:
用报销比例调控药价
提案提出,要通过完善报销机制,用“报销比例”来控制调节医疗费用支出,形成一个制衡、多赢的局面。即把药品定价权给企业,报销比例权给国家,自主选择权由医生和患者共同掌握。
国家对不同价格的药品,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同一种药,价格越贵报销比例越低,越便宜报销比例越高。如果产品价格定高了,那么报销比例小,患者自费水平高,卖的量就上不去。这样,国家并不需要花太多钱,却可以给医生、患者更大的选择权,而且也可以促进新药品的研发。新药因为差异化、高精尖和不可替代性,可以定高价格,也易成为医生、患者首选,实现新药研发的高投入、高回报。
提案提出,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筛选要充分市场化,管理要严格法制化。建立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对目录进行调整扩充,做到动态管理,种类有增有减,适用病种病情变化。既要剔除质次价高、疗效不确切的药品,也要增加患者需求、医生认可的药品。基本药品要多家生产,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进行公平竞争。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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