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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违法广告形式大曝光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07-12 12:09:36 热度:887

□ 本报记者  黄星星

  今年4月下旬至7月下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八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截至6月底,在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期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45万多条次,违法广告的数量令人触目惊心。
  猖獗的虚假广告中,不良商家欺骗与误导消费者的手段多种多样,他们通过电视、纸媒、多媒体等多种形式,采取各色手段,向消费者“下套”。
  违法形式一:
  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
  处方药广告的刊登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均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而一些不良商家往往擅自向大众发布虚假处方药广告。广告内容超出说明书内容,任意扩大产品功能主治范围,还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今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联合公告,曝光了“强阳保肾丸”等10个典型虚假违法广告。从名单中,不难发现违法广告有处方药在列。如北京御生堂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的“强阳保肾丸”、吉林省抚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活力源口服液”、辽宁天铖制药有限公司的“黄豆苷元片”均为处方药,这些企业在大众传播媒介向公众宣传处方药疗效,并在广告中出现了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类表述。
  处方药广告触碰“红线”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通知,在该市范围内对“杨凌无为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癌平片”、“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蛇莲胶囊”、“云南黄家医圈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鹿仙草颗粒”三种处方药采取暂停销售措施。上述药企在重庆市部分医疗机构散发的刊物中发布的药品广告存在严重违法问题。
  违法形式二:
  擅自变更内容,吹嘘疗效
  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以此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
  这类广告虽然在监管部门进行了广告审批,然而,商家任意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申报审批只是走一个形式而已,并不依法刊登。例如,今年被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监测的标示为“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和胶囊”,在广告中擅自更改审批内容,利用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消费者、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监测发现,标示为“通化新东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胶囊”等产品在广告宣传中存在“扩大产品适应证、使用绝对化用语对产品疗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等违规行为。
  违法形式三:
  用专家、患者名义作代言
  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
  虚假宣传广告时常见诸报端,最常见的手段就是冒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的名义作保证,或者利用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法分子往往假借北京各大知名医院或虚拟医疗机构,如“北京解放军×××病研究院”,称其药品能够治愈高血压、糖尿病、风湿病等疑难杂症,用群众演员冒充专家、老中医或名人绘声绘色地演绎疗效。
  今年以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省部分媒体发布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发现有157条医疗器械广告违法,其中“金骨宝”等产品因严重违规,被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另外,“安徽众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骨宝久痛康膜”和“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仙草骨痛贴”等产品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违法形式四:
  保健食品夸大疗效
  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夸大产品功效。
  商家夸大产品功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有“根治”、“不反弹”等用语和“无效退款”等承诺;还有些商家编造治疗机理,严重欺骗、诱导消费者。这类投诉集中在减肥、降糖、抗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功能性产品,且不乏国家批准的正规产品。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投诉举报中心统计,大量消费者投诉集中在减肥类产品和补钙类产品这两大类。被投诉产品持有“卫食证字”批准文号,不具备治疗疾病功能,但一些商家为提高“卖点”,夸大功效,虚假宣传,宣称对疾病有疗效功能。
  近日,河北省就暂停销售13个品种保健食品,其中包括“西安康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张子述牌迪光胶囊”、“北京恒一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修原牌修原胶囊”、“济南安志科技开发总公司”生产的“华科胶囊”、“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普诺宁思胶囊”等产品。这些产品均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查处。
  违法形式五:
    以讲座为幌子变相推销
    利用专题节目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虚假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
  虚假广告不仅在电视报纸上,在网络上、生活中也常见。如一些商家以健康讲座附赠药品的形式来推销、宣传产品,他们假借知名医院或者谎称聘请专家,在居民区进行免费健康讲座和义诊,或租借宾馆、饭店、社区中心等场所,只开展短期活动,专门针对中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和推销产品。
  不法分子还利用一些测试仪器进行所谓的“体检”。被检查的人一般都会被检查出患有疾病,然后不法者夸大病情,诱骗群众,高价销售具有“神奇疗效”的保健品或医疗器械,以骗取钱财。为了取信于消费者,不法商家甚至现场赠送大米、白面、鸡蛋等生活用品,组织各种免费旅游活动,以此方式来拉拢中老年人,而他们的主要目的还是推销价格昂贵的保健食品,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
  违法形式六:
  未经批准发布广告
  未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没有广告批准文号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本不应当出现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但此类违法行为却屡屡出现。
  有些产品使用过期失效的广告批准文号大肆刊登违法广告,甚至没有广告批准文号的产品,也在大众媒体上进行虚假宣传。如被全国通报的产品“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生产企业为“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产品被曝光无广告批准文号。去年,这个没有批号的产品却在甘肃、贵州、广西、山西等14个省(区)的报纸、电视上刊播虚假广告。生产企业为“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御生堂牌丹参红花茶”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已过,仍然在多个省市的多家晚报、都市报上虚假宣传,刊登广告。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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