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07-02 23:17:44 热度:717
从今年5月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保健食品领域刮起了“打四非风暴”,在5个月的时间里将重点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是对于合法经营和宣传的企业,还是对于饱受虚假广告困扰的公众,这种严打无疑是维护市场秩序必要的手段,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这场风暴的影响远不止保健食品行业。最近,多家企业反映,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的审批速度也放慢了,已经影响到企业的市场营销规划和节奏。
广告是医药企业营销的主要手段之一,它对增强企业活力,提升企业的市场销售额起着至关重要的拉动作用,广告投放曾使某品牌感冒药上市仅180天销售额就突破1.6亿元。近段时间,银行钱荒,股市大跌,金融风险从虚拟经济波及到了实体经济,医药行业虽常被当做“避风港”,但只是受影响晚一些,并不是沙漠中的绿洲。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制药企业更需要及时、有效的销售策略和行动。
《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确认了药品广告的合法地位,也对其内容进行了严格的规范。药品广告由省级药监部门负责审批,报国家药监部门备案。2000年,我国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后,在广告审查方面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处方药可以在药监部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这样严格的规定,使药监部门对于药品广告的监管更有针对性。作为查处违法药品广告的执法者,工商部门会定期召集媒体广告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培训,因此,我国对于经国家审批的广告管理是非常严格的。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整治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力度。2013年1月~3月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36747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3828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4834条次。
从通报结果来看,查处的制药企业和药品广告多是未经药监部门批准的非法广告;保健食品领域则更加混乱,非法广告、非法内容充斥着各类媒体。比如,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功能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作用;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等。但经过药监部门审批的正规药品广告则很少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业内人士分析,近期地方药监部门之所以放慢了广告审批的速度,主要还是受限于监管力量不足。为了保证药品市场有正常秩序,制药企业能够合法营销,媒体能够配合相关部门对药品广告严格把关,药监部门一方面应补充监管力量,另一方面,也应尽快让正规企业的广告获得合法的身份和正当的权利,让他们在阳光下运营,这样才能使黑暗的角落越来越小,让原本不足的监管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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