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05-28 14:23:58 热度:1241
近日,有媒体报道“同仁堂中成药含朱砂”一事,对此,我公司特作如下说明:
一、朱砂为常用传统中药材,始载于中国第一部药物学专著《神农本草经》,距今已有约2000多年的历史。此后历代本草文献及建国以来各版《中国药典》均予收载。在现行的2010年版《中国药典》中,朱砂具有清心镇惊,安神,明目,解毒的功效。
二、同仁堂中成药中使用朱砂是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与其他中药配伍治疗疾病,符合中医配伍理论。
三、同仁堂生产的含朱砂中成药,均为药典处方等国家药品标准。
四、同仁堂含朱砂的中成药,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加工、生产和销售,患者遵医嘱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服用是安全有效的。
作为药品生产企业,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和执行《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的同时,我们将与广大中药界同仁共同配合政府有关科研机构,继续开展对中药安全性的基础研究。
感谢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投资者、网友、媒体对我们的关心。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28日
牛黄千金散、小儿至宝丸中朱砂含量符合标准
朱砂作为常用中药,始载于中国第一部药物学专著《神农本草经》,距今已有约2000多年的历史。此后历代本草文献及建国以来各版《中国药典》均予收载。在现行的2010年版《中国药典》中,朱砂具有清心镇惊、安神、明目、解毒的功效。中成药中使用朱砂是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与其他中药配伍治疗疾病,符合中医配伍理论。
牛黄千金散和小儿至宝丸为常用儿科中成药,其处方分别来源于明《寿世保元》和《婴童百问》,现均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批准文号分别为国药准字Z11020014和国药准字Z11020034。
我公司生产的牛黄千金散规格是每瓶0.6克,2010年版《中国药典》规定用量为一次1瓶至1.5瓶,一日2~3次,三岁以内小儿酌减,按每日最大服用量4.5瓶计算,所服药品中含朱砂量为0.467克;小儿至宝丸规格是每丸1.5克,2010年版《中国药典》规定用量为一次1丸,一日2~3次,按每日最大服用量3丸计算,所服药品中含朱砂量为0.0155克,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上述药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工、生产和销售,不存在朱砂超标问题,患者遵医嘱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服用是安全有效的。
感谢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投资者、网友、媒体对我们的关心。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8日
“健体五补丸”经检测符合相关标准
健体五补丸是由香港卫生署注册批准上市的中药制剂,注册编号为HKP-08760,仅在香港市场销售。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的相关规定,该药于2005年6月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药品加工出口备案”。该药由香港进口经销商委托我公司加工生产,由其在香港进行最终包装后上市销售(该批批号1033946)。
2013年5月7日,香港卫生署公告上述批号的健体五补丸汞含量超标, 根据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成药注册申请手册》中的规定,中成药重金属及有毒元素含量限量标准,汞的每日服用量上限为36μg。
1.获悉公告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调取了此批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书,其中“汞”含量为1.208μg/日服量,符合香港卫生署的标准。
2.同时我公司还对相应批次产品的留样进行了复检,复检结果“汞”含量为0.59μg/日服量,符合香港卫生署的标准。
3.我公司又对香港进口经销商提供的该批号药品进行了检测,检验结果为“汞”含量1.38μg/日服量,符合香港卫生署的标准。
4.该批号样品同时也送香港卫生署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香港厂商会检定中心”,对“汞”含量进行检测。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书显示:“汞”含量小于10μg/日服量,符合香港卫生署的标准。以上情况已与香港卫生署进行了沟通。
5.该批样品现已送至在京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目前正等待进一步结果。
感谢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投资者、网友、媒体对我们的关心。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8日
同仁堂总统牌破壁蜂花粉片无非法添加成分
我公司生产的总统牌破壁蜂花粉片自2009年投产上市以来(生产许可证号:QS110826010039),一直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在此,向一直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谢意。
2012年11月,有消费者向我公司反映:“该产品外标签所示‘配料’中‘甘露醇’非食品添加剂,《中国药典》记载‘甘露醇’为脱水药。” 对此,我公司非常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查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文献等资料,我公司认为甘露醇与D-甘露糖醇为同一物质,我公司生产的花粉片系列产品使用甘露醇作为食品添加剂,完全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的规定,不存在消费者反映的上述问题。
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我公司又专门就此问题致函卫生部,并于2013年1月15日收到其回函,内容如下:
“甘露醇,又称甘露糖醇(英文名称Mannitol)化学名称为D-甘露糖醇(D- Mannitol),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我国和相关国家均允许甘露醇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D-甘露糖醇可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我国相关行业已把甘露醇作为D-甘露糖醇的同义语使用。”(回函具体内容详见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和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该回复函表明:我公司生产的总统牌破壁蜂花粉片添加甘露醇(即D-甘露糖醇)完全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公司依据卫生部回函内容,再次与消费者沟通,使其消除了疑虑。至此,该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再次感谢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网友、媒体对我们的关心。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8日
不合格地黄[非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2013年03月30日有媒体报道,标示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地黄(批号为100110720)被检出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项目不合格,其供样单位是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民大药房。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查阅我公司历年的批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均无此批号产品;
2.该产品生产批号的编制格式与我公司不一致;
3.供样单位非我公司客户,我公司与其没有任何业务关系,也从未给其开具过任何票据。
我公司于2013年04月02日委派专人前往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民大药房了解情况。据健民大药房负责人介绍,该批产品是由亳州药材总公司从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后销往到健民大药房。
但经我公司查证,该批产品是由安徽省亳州药材总公司销售到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民大药房,销售此批产品的业务员鞠某,从其委托授权书看,为亳州药材总公司合法代理人,其往来票据均是以亳州药材总公司名义开具的。同时,亳州药材总公司并非我公司客户,我公司与其无任何业务关系,也不存在票据往来。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公司向有关药监部门进行了举报,经其核查后,已确认“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未生产过标示批号为100110720的地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和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在此,我们对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也感谢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网友、媒体对我们的关心。
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秋彤)
2024-09-25
2024-09-21
2024-09-20
2024-08-26
2024-08-22
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