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时间:2013-05-03 08:53:17 热度:1496
杨 宁
在当前的医疗体制下,安全和方便往往难以兼得。不少市民反映,自己在大医院开药,申请在社区医院注射时却遭拒绝。在患者看来,大医院开药应是权威、有效的,选择在社区医院注射是图方便,这样简单的要求理应得到满足。
然而,记者调查后发现,静脉注射并非如此简单。即使是大医院开的药,因种类批次等不同,很难保证不会产生副作用。出于安全考虑,社区医院大都拒绝代注服务。几乎所有医生都建议,在哪开的药就在哪注射。
——编 者
【显微镜】
居民:社区医院拒绝代注外带药物
如果你在一家大医院看完病,拿着病历、检测报告、处方和需要注射的药去家附近的社区医院要求代注,那么你十有八九会被拒绝。在湖北武汉,一些市民向媒体反映称,自己在三甲医院拿到处方注射药后,到社区医院去输液被拒绝,不得不每天到三甲医院输液。这些市民质疑社区医院“不便民”。
有市民告诉记者,即使出示了病历、处方等证明,医生也往往会以不熟悉药性等理由拒绝代注。“有的医生说服务中心规定严禁代注,有的则说自己不了解药物药理作用,有的则建议患者重新在自己这里就诊然后按自己开的药方注射。”市民孙先生表示不能理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为患者提供方便,如果是外面随便买的药不帮忙代注可以理解,可是在大医院正规开的处方药应该可靠吧,为什么不能行个方便呢?”
日前,记者在武汉市的一些社区医院进行了咨询,拒绝自带药物注射的情况在武汉的社区医院相当普遍。在洪山区广八路的一家社区医务室,值班医生表示,如果患者自带注射药物来要求代注,那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普通病症的常用药方,我们一般不会拒绝,除此之外,医生一般都不会帮忙代注。”
在江岸区永清街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有一张“代注制度须知”,其中规定:“药物在注射过程中可能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本中心只给同级以上的医院所配的药物予以代注。医生代开处方前先请病人出示原配医院的病历卡、注射卡、发票并认真审核”。
而在一些其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记者得到的答案普遍是:外带的药物一律不予注射。
【调查】
卫生局:国家没明文规定必须代注
医生:风险大,医患责任难理清
对此,武汉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释: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接受患者的“代注”要求。“这是因为社区医院用的都是基本药物,对于超出基本药物范围外药物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不是那么熟悉。一旦‘代注’带来意外反应,社区抢救起来很棘手。”
以最常见的抗生素为例,哪怕是同厂家同批次制造,患者都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甚至有休克的危险。而社区医院的医疗条件往往不完备,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救治起来便存在困难。此外,代注的药物由患者保管,如果保管不善,则可能会出现失效、变质等情况。
“相比其他药物使用方式,静脉注射更容易引起不良反应。此外,有一些药物的注射方式、手法如果不是很好,会出现意外的情况。如果出现过敏、副作用等不良症状,而输液用药又是患者从外面带来的,责任很难界定。”武汉军区总医院一位周姓医生表示。
武汉市卫生局一位张姓负责人认为,如果一些病人确实需要在另外的医院代为注射,应该有转方手续。“目前普遍的情况是患者在大医院看完病,图方便、省钱就在小医院或者诊所进行注射。而有的小医院允许转方,有的则不行。对于这一情况卫生部门没有给出专门的规定,而是由医院和医生自行决定。但是,如果是患者自己在药店购买的药物,那么医院是绝对不会帮忙代注的,一方面是缺乏必要的审核材料,一方面是非常不安全。”
据了解,我国每年都有因为“代注”发生的医疗纠纷。法律人士建议,在代注前,代注医院和患者之间可以签署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风险。而根据《医师执业法》的相关规定,医生必须参与诊疗活动。因此,在代注之前,社区医院的医生有责任对患者病情重新诊断。而后,根绝自己的实际判断进行转方。一旦病人在代注过程中出现意外,社区医生若存在医疗过失并发生损害后果,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采访到的所有医生和专业人士都建议患者,需要静脉注射使用的药物最好在就诊医院注射,哪里买的药就在哪里打。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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