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3-03-15 09:35:32 热度:873
由于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仍处于过渡期,药品质量安全隐忧未得到根本解决。建议把药品的质量差异作为定价政策和制定招标采购规则的重要考量因素,以“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取代“最低价中标”,有序淘汰药品质量偏低的企业。
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区分质量层次,将已通过发达国家质量认证或达到国外药典质量标准的药品,视为与进口药同等待遇,给予加分政策;取消已过“专利保护期”进口药的“超国民”待遇;扶持规模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在药品注册、定价和医保、集中采购等方面,更多地向大型优质企业倾斜。
(本报记者 王君平)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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