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2013-03-06 13:52:06 热度:802
本报讯 (记者魏 敏)“创新驱动、伦理先行;科技支撑、伦理护航。”开展伦理审查,既是国际社会通则,也是中医药走向世界的需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副院长史大卓建议,尽快出台我国传统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相关规定,建立规范和标准。
史大卓介绍,我国医学伦理审查始于上世纪90年代,虽然近年有《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评估标准》等出台,但国家标准委和认可委缺乏相应规定和文件来确立中医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CMAHRP评估的合法性和品牌地位;科技部在科研项目立项、国家药监局在药物审评中都没有把该系统作为临床研究的一个重要环节进行考虑,这对于该系统的推广运用、科研工作的严谨性以及保障受试者健康安全都是不利的。
对此,史大卓建议:国家标准委和认可委应大力支持,帮助该系统逐步成为国家认可品牌;建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我国的临床研究机构中积极推行CMAHRPS评估;科研项目立项和药物器械审批中,建议科技部和国家药监局要求承担单位通过CMAHRPS评估。在中医药领域逐步建立社会化的质量评估制度,将比政府监管更有利于保障临床研究、药品的安全。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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