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沙晚报 时间:2012-10-01 08:07:42 热度:1359
国家食药监局决定从10月1日起,将制售假药、劣药的违法企业以及主要责任人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并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对“黑名单”企业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提出,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如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将被纳入“黑名单”,并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规定明确了七种须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严重违法行为,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以欺骗、行贿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等。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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