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2-08-28 14:07:11 热度:1140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印发了《关于促进药品现代物流(试点)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强化药品监管责任,明确发展任务,对申请开展药品配送物流业务(试点)企业的相关资质和日常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积极鼓励具有现代物流条件的批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发展做大做强,允许其接受有资质企业委托进行药品储存、配送服务业务。允许有实力企业为有资质企业开展第三方现代物流配送。支持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药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在农村及社区设立药品经营网点,使其在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中实现更大规模、更大区域的集中配送、连锁经营。同时,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远程监管、电子监管、网络监管等手段,逐步使药品监管与药品企业的信息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对现代药品物流的监管效率。(陈梓新)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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