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食品报 时间:2015-12-22 15:50:29 热度:752
从研发思路到生产工艺到产品申报
目前,我国大健康产业正蓬勃兴起。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大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少企业欲投身其中。如何设计产品?在保健食品生产中要注意哪些问题?保健食品发展趋势如何?日前,在中国老年学学会老年营养与食品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保健食品、特殊膳食备案与注册申报及关键技术研讨会上,行业内知名专家从不同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构效、量效关系及作用机理成保健食品探究方向
在谈到保健食品今后研发的方向与重点时,生物活性与功能食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金宗濂教授特别强调,保健食品有效成分(功能因子)构效、量效关系及作用机理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当前功能因子研究的重点之一是需确定功能因子的最低有效量、有效剂量范围和安全量。
南方医科大学教授于留荣正在为与会者解答问题
对于功能因子和功能材料的研究思路,金宗濂教授表示,用现代科学方法对功能因子研究大体有两种思路:一是单体结构明确,作用机理清楚,对有效量和安全量有一定了解,可将这一单体加入产品;二是复杂的功能材料,特别是一些天然功能材料,研究功能因子的构效、量效关系难度较大,现大体采用天然药物的研究途径。
对于我国保健食品产业未来研究开发趋势,金宗濂教授希望,要寻找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食物资源,分离纯化其有效成分,建立检测方法。特别是建立一套与体内试验相结合的体外快速检测方法十分重要,这将有助于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天然的活性成分,也就是功能因子。他强调,要进行体外和体内相结合的生物活性成分研究,包括体外、体内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食验证的研究,特别是要明确天然活性因子的有效剂量范围和它的安全剂量。对功能食品的原料安全性研究,要特别加强对保健食品中新原料的开发与研究。另外,要加强功能食品新工艺研究,在这方面我国较为落后,这也是我国保健食品多数以药品形态出现的原因之一。同时,还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功能评价体系的研究,努力开发新功能。
中国商品学会副会长、中药商品学专业委员会会长、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导张贵君教授从研发报告的基本要求入手,阐述了保健食品的研发思路。
他介绍说,首先要阐明产品预期的保健功能和科学水平。依据传统中医药养生保健理论配方的保健食品,应根据中医药理论和保健理论,分析保健功能适宜人群的生理、病理特点,客观地评价申报的产品预期达到的保健功能和科学水平。
第二,依据现代营养学、现代医学组方的保健食品,应针对保健功能的适宜人群的生理、病理特点,叙述所研发的产品预期达到的保健功能和科学水平。依据现代营养学和中医药理论相结合而做成配方的产品,适宜人群的生理、病理特点应从两个理论范畴介绍。
第三,适宜人群在国内外的状况、市场需求情况的调查分析,借鉴相关的流行病学资料,全面阐述适宜人群的亚健康情况,例如亚健康的原因、性别分布特点、年龄分布特点、职业分布特点,以及国内外的市场需求情况。要用简练的语言阐述研发目的。
第三,要阐述同类产品或相似产品在国内的基本状况及该产品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全面检索相关资料,列举出所研发的保健食品的功能、原料、剂型、工艺、安全性等方面相同或相似的已获批产品的品种类型及特点或各产品在国内外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从资源、配方、工艺、剂型等方面,分析所申报产品的特色和优势。
第四,配方的筛选,包括原辅料的选择依据,主要是功能和剂量的科学依据,注意参考文献要达到要求的数量(每个原料每项内容3—5篇文献)。在合理性方面,要按照中医药理论论述并有实践性参考文献。在安全性方面,要在原料可用的前提下注意对食用剂量和配方的安全性说明。要注意科学性,尤其是申报两个功能的产品,要注意两个功能的相关性论述,如通便和改善睡眠两个功能的相关性。
第五,工艺筛选。工艺简图及说明中,尤其要注意工艺对产品稳定性和安全性方面的描述;原料为提取物的要有该原料的制备工艺;三批中试产品的验证数据和自检报告,要与试验用的产品量、检验部门检验的结果一致。
保健食品剂型的选择并不简单
南方医科大学于留荣教授提醒说,保健食品的剂型选择并不简单。他说,剂型是药剂学的术语,这里是指保健食品的产品形态。保健食品的产品形态与剂型的选择应符合一定的原则和要求。首先要符合食品本身的特性、特点。保健食品属于食品范畴,应该具有一般食品的属性,原则上应选择口服食用通过胃肠道吸收的口服剂型。以“食用”“服食”为主。第二,要根据配方原料的特点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理化性质选择剂型。适宜的形态与剂型有利于功效成分的稳定,也有利于发挥功能作用,像软胶囊剂型对脂溶性成分的保护,如鱼油、磷脂软胶囊等产品。第三,要根据产品的功能及保健作用选择剂型,在有利于人体吸收的同时,可以设计有靶向性的“部位给药”,如清咽含片、润喉糖果等。第四,根据食用人群的习惯需求及安全服食方式选择产品的形态和剂型,如适宜儿童服用的保健食品,除色香味外,应该大小规格适宜,服食方便。第五,要根据服用量的大小选择不同的剂型,如服用量较大时可选择颗粒剂、粉剂等。第六,剂型的选择要有利于产品的贮存、运输、携带及服用方便。
于留荣教授对滴丸剂等几个具体剂型的情况做了介绍。他说,滴丸剂基本上属于药物的给药剂型,要求活性成分含量高,纯度高。而保健食品的生产工艺中有机溶剂的使用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因此,原料的纯度和含量都难以达到滴丸剂的工艺要求。缓释制剂为药品中常用的剂型,保健食品的功能是辅助性的,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功能的限定与定位要求申报缓释型制剂的保健食品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说明其必要性、合理性,提供试验数据和科学文献资料,如释放度比较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于留荣教授提醒说,喷雾剂、舌下吸收的剂型等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剂型。对于保健酒剂的要求是,酒精度不得超过38度,每日服用量不得超过100毫升,同时不得申报辅助降血脂及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对用于保健食品的动植物提取物须“查清底细”
近年来,随着新理论、新材料、新方法在分离、纯化技术上的应用,从动植物中提取有效成分的产业获得巨大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保健食品原料使用动植物提取物,如大豆异黄酮、原花青素、人参皂苷、叶黄素以及多不饱和脂肪酸等。但由于提取物生产企业技术设备条件、工艺流程不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使得保健食品申报、产品安全性与工艺合理性的审查变得复杂。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林升清分析了主要存在的问题。
中药原料采用发酵工艺,如以何首乌、灵芝发酵液作为保健食品原料,这是不予批准的。提取物纯度达95%的槲皮素、齐墩果酸,实际为化学品,未能提供安全性评价资料,也不予批准。此外,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未能提供详细的制备工艺(分离、纯化步骤及提取用溶剂、加工助剂);外购提取物未能提供真实的制备工艺,如80%纯度茶多酚仅以绿茶经水提、浓缩、干燥制得,95%原花青素以葡萄籽醇提、浓缩、干燥简易工艺制得;未能提供提取物供货方有效的资质证明、质量标准及质量检验报告书。
林升清提醒说,保健食品研发阶段必须针对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厂家资质、质量状况进行调查,了解不同纯度提取物的工艺特点,如原花青素,一般多次溶剂提取的纯度为50%—70%,超临界萃取法的纯度为95%。一定要向供货单位索取制备工艺、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书。
一个规范标准+两个产品标准
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分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一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韩军花研究员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1岁以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1岁以上)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作了详细介绍。
韩军花表示,我国每年新出生婴儿约1600万。有些婴儿由于特殊疾病状况不能用母乳或普通婴儿配方粉喂养,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他们一段时间内赖以生存的唯一食物。为了指导和规范我国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经营,根据国际经验并参考其他国家的相关标准,配合国家乳品标准的清理工作,原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并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参考国际法典和欧盟的定义:“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韩军花介绍说,参考欧盟标准,结合我国应用管理情况分为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及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三类。全营养配方食品指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指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能够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指可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适用于作为单一营养来源。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严格规定了生产过程中各项要求,重视控制产品的整个生产环节。充分保护患者免受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变质对健康的影响,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重点关注整个生产过程中微生物的控制。配套的规范将设定一定的准入门槛,以进一步保证产品质量。 本报记者 高泓娟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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