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5-07-06 08:12:27 热度:1180
吴 明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目标。实现改革目标主要路径之一,是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高效政府办医体制是前提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起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政府举办职能真正落实到位,才能够调整目前政府与公立医院院长权责错位、缺位和越位的状况,使公立医院按照举办者设立的目标发展,也才能够明晰医院院长的权责。主要做法是组建由政府领导牵头,政府相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管理委员会,或成立类似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承担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决策、院长聘任、财政投入、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等权责,履行政府的办医职能。
实现改革目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二。一是建立起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使政府各相关部门能够有效合作,作为一个整体行使政府的办医职责,整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力,明确政府办医机构。二是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励办医机构确实能够代表民众的利益进行决策和对公立医院进行监督,同时,应建立不作为或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机制。
法人治理结构是核心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与独立法人地位相一致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即通过制度安排合理配置政府和院长的权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利运行机制。目的是落实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调动院长的积极性,激励公立医院按照政府设立的目标发展和运行,并通过对院长权力使用的制衡减少和控制公立医院对民众利益的偏离,实现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标。
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即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和民事责任,成为具备独立人格的法律主体。而作为出资人的政府,不能因为自己出资而直接干涉公立医院行使其财产权,确保医院管理者在医院内部具备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收入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力。
有效制衡机制是保证
目前,落实独立法人地位面临的挑战之一,是政府行政权对法人权力运用的直接干预,即政事不分。其表现为政府在编制、人员招聘、绩效工资等方面直接干预过多。因此,需要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减少对公立医院的直接管控,从直接管理变为行业管理。
挑战之二是对公立医院管理者权力制衡不足。落实独立法人地位意味着下放给公立医院院长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如果缺乏有效制衡,可能会导致公立医院形成更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因此,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更为重要。主要措施包括:健全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并强化和落实问责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政府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的薪酬、任免等挂钩。同时,要同步推进公立医院外部治理改革,包括完善政府招标采购、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等,并在落实举办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包括加强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和实审计监督、建立医院信息定期公示制度、发挥医疗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以及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对公立医院的有效约束,保证院长“有权不任性”。
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是落脚点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医院的内部管理,有效配置和利用资源,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持续的改善服务质量,满足患者的需求。需要推动几方面的改革。一是医院要建立有效的内部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二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包括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完善绩效工资制度等。三是推动实施精细化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成本、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改善服务,满足患者需求。(作者系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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