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5-06-18 11:18:37 热度:731
新华网北京6月17日电(记者 袁晗)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怎样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如何为每个生命“救急兜底”?6月17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徐华副司长、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医疗保障处姜宇处长、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张振忠副会长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访谈》联合专访,解读大病医疗救助。徐华称,医疗救助发挥基本的底线保障,对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进行保障,也就是说,医疗救助是处在我们国家整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这样一种定位。
记者: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什么样的布局?医疗救助制度起到效果是怎么样的?工作进展是怎么样的?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徐华副司长:我们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大体是这样一个构成,首先是基本医疗保险,接下来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最后是医疗救助制度。大概就是这几块构成,共同发挥作用。其中,医疗救助发挥基本的底线保障,对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进行保障,也就是说,医疗救助是处在我们国家整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这样一种定位。
现在我们国家的医疗救助制度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我也借此机会简单作一个介绍。医疗救助制度从2003年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开始启动,2005年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开始启动,到2008年时,城乡全面建制。在2009年时,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卫生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印发了一个文件,就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内容。2012年,这几个部门又联合发文,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试点。这些年来,随着这项工作的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减轻他们医疗支出负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我这里有几个数据,可以帮助大家总体了解一下现在这项工作的情况。根据民政部2014年的统计数据,2014年全国实施医疗救助9119万人次,也就是说,将近1亿人次得到了医疗救助。其中直接救助2395万人次,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6724万人,全国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52.6亿元,重点救助对象就是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他们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普遍达到了60%。同时为了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我们这些年推广了“一站式”即时结算,目前在全国91%的地区已经实现。
医疗救助为群众看病、解决医疗负担方面发挥的作用是明显的。但是,这项工作在发展过程中,目前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救助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还有就是制度衔接有待加强,进一步发挥制度合力,同时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方面还需要继续做好。
目前,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种就是资助他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就是参保参合,在城市就是资助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农村资助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困难群众能够迈入基本医保门槛,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种就是直接救助,对困难群众门诊、住院产生的自负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记者:您说的这两种救助形式,一种是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另一种就是按照一定比例直接补助。那意味着,他一旦产生了重特大疾病,可以得到保险和救助的两方面支持?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徐华副司长:是的。前面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些地方还有补充医疗保险,通过保险对政策范围内支出报销后,救助对象剩余的个人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给予救助。
记者:是所有的救助对象都可以被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徐华副司长:主要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比如2015年,国家对于参保参合,财政补助是人均380元,个人缴费标准是120元。医疗救助就是对个人缴费的这部分给予补贴,但也是区分对象情况,标准也不一样,重点对象,就是特别困难的的五保对象,我们是要求全额资助的;对于低保对象可以定额资助,有的本人还要负担一部分。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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