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5-06-18 11:16:54 热度:548
新华网北京6月17日电(记者 袁晗)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怎样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如何为每个生命“救急兜底”?6月17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徐华副司长、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医疗保障处姜宇处长、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张振忠副会长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访谈》联合专访,解读大病医疗救助。徐华表示,近年来,我们通过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方式,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目前,全国已有91%的地区已经开展了这项服务。
记者:在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面,《意见》有没有做出相应规定?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徐华副司长:近年来,我们通过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方式,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就是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在制度推进和结算信息方面的衔接,逐步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简化结算程序。困难群众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结算医疗费用时,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实现“随来随治,随走随结”,极大减轻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经济压力。
目前,全国已有91%的地区已经开展了这项服务。《意见》中也要求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的衔接,做到公开透明。此外,为帮助解决困难群众难以垫付住院押金等问题,我们还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同时提出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预付资金,确保大病群众及时得到救治,减少因费用门槛导致放弃治疗现象的发生。
记者:我们都知道,文件出台以后,贯彻落实是关键。请问民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使老百姓切切实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徐华副司长:《意见》的出台,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下一步,我们将抓好落实,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做好贯彻部署。近期,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五部门将组织召开贯彻《意见》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部署落实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二是做好宣传引导。我们将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医疗救助政策,使救助对象了解政策、广为知晓。
5月21日,民政部举行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题新闻发布会,宫蒲光部长对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我们这次访谈,也是宣传文件的重要途径、手段,下一步还要重点对社会救助系统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人员开展培训。三是强化规范管理。指导地方出台配套政策,完善救助对象,特别是因病致贫家庭的认定办法,规范救助程序,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监管,进一步推动医疗救助信息公开,确保医疗救助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督促各地落实管理责任,抓好典型示范工作,鼓励基层大胆实践、探索创新。我们已经将文件的贯彻落实纳入今年民政部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在下一步准备开展的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中,也会重点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将意见的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年度中央医疗救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总之,通过督促检查,确保《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责任编辑:秋彤)
2024-11-23
2024-11-23
2024-11-22
2024-11-22
2024-11-22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