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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子龙:细化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要求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5-03-16 22:11:16 热度:632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细化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要求

    本报北京讯 记者王东海报道 “目前,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松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严重,亟须完善药品管理法,强化医疗机构药房监管。”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说。
    “长期以来,医疗机构是我国药品供应的重要渠道,占据着药品终端市场大约80%的份额,但一些小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谢子龙代表结合实际调研,将这些问题总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医疗机构药房缺乏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法律规定缺乏约束力;二是医疗机构药房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存在用药安全隐患。
    “根据相关调研,有的医疗机构药品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药品陈列摆放不符合要求,出现这些问题,医疗机构药房质量管理体系缺乏是关键。”谢子龙代表说。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但现实情况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情况十分普遍,这一规定很难执行到位。”谢子龙代表说。
    “因此,亟待修订药品管理法,细化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管理要求。”谢子龙代表建议,从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出发,增强法律约束力,加大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同时,制定医疗机构药房质量管理规范,对医疗机构药房质量管理体系、药学服务体系作出明确规定,对专业人员资质、仓储条件、管理体系等进行细化。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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