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健康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新闻
北京提高计生奖励扶助金标准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11-18 10:34:04 热度:545

  本报讯  (记者闫  龑)11月17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发布通知,宣布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3项扶助标准。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加强对目标人群的资格审查,杜绝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不得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通知提出,自今年1月1日起,具有北京市农村户籍、只有一个子女、年满60周岁的居民,政府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政府发放的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60元、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据悉,2014年度,调整后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仍由市级财政负担。从2015年起,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负担渠道调整为市、区(县)两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市级财政负担85%,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纳入市对区(县)转移支付补助项目;区(县)财政负担15%。接受扶助的群众依然按照原渠道领取扶助金。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殷大奎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