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08-28 08:18:18 热度:525
□本报记者 陈 飞□
8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发布2013年全国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暗访评估报告。本次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暗访综合评估得分为81.5分,比2012年高4.6分,2010年~2013年4次暗访评估综合得分呈递增趋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控烟履约工作力度还需加大。
各省排名有进有退
医疗机构问题较严重
此次暗访评估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之间开展,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970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
评估按照地区、机构类型等分别进行了排名。按照总体分值,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福建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名列前5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贵州省、黑龙江省、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排在最后5位。
与2012年综合排名相比,安徽省、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辽宁省是排名进步最快的5个省(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河北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下降幅度较大的5个省(区)。
按照机构类型得分,福建卫生行政部门排在同类机构第一位,上海公共卫生机构排在同类机构第一位,天津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排在同类机构第一位。
比较不同类型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得分最高,随后依次是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按照机构等级排序,省级机构暗访平均得分最高,地市级次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低。各类型机构的变化趋势与总体保持一致。
室内有烟机构比例提高
一些机构还有烟草广告
此次暗访过程中,51.2%的被访机构内发现了吸烟现象,比2012年增加了9.1%,医疗卫生系统内吸烟现象仍然非常普遍,且有严重化趋势,尤其是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连续3年发现吸烟现象的比例都超过了六成,2013年为67.4%。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吸烟现象的比例均在40%~50%。比较不同行政级别机构发现,机构内存在吸烟现象的比例总体上呈现从省级、地市级到县级递增的趋势。
此次暗访在15个省份的24家医疗机构内发现有医务人员穿着工作服吸烟,其中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1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9家,占医疗卫生系统暗访总数的2.5%,包括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贵州省妇幼保健院、贵州省人民医院等。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的机构比例与前两年相比又有所提高(2011年为0.5%,2012年为2.2%)。
此次暗访发现,63家机构在所属区域内销售烟草制品,占所有暗访机构总数的6.3%,高于2012年数据,其中46家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所属区域内销售烟草制品,占暗访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总数的16.8%。值得注意的是,有3个卫生行政部门(河北省张家口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卫生局、安徽省芜湖市卫生局)、7家公共卫生机构存在销售烟草制品行为。
在烟草广告方面,总共有6家机构内存在烟草广告,占所有机构的0.6%,分别是黑龙江省中医院、福建省惠安县疾控中心和泉州市卫生监督所、江苏省南京市卫生监督所、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三台县人民医院。
领导要以身作则
控烟要纳入单位考核
评估报告提出,创建无烟机构首先应该杜绝机构内部各种形式的烟草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掐断一些烟瘾较大者的“临时起意”。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在禁烟方面起到表率作用,不能一边要求其他机构或个人禁烟,自己却关起门来售烟、吸烟。尤其是高层领导,一定要注意以身作则,带头不吸烟,带头戒烟,并经常劝阻他人吸烟。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医生带头不吸烟并经常劝阻他人吸烟,是成功的控烟经验之一,应在倡议并推动医务工作者带头不吸烟并经常劝阻他人方面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降低医务工作者的吸烟率。报告建议医疗机构将控烟工作纳入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根据奖惩条例对吸烟者进行批评教育,并为其提供戒烟帮助;对于屡教不改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鉴于基层各类机构的综合评分都低于总体平均水平,报告建议各地区督促县卫生局、县爱卫会与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一把手层层签订责任书,并要求各单位严格对照责任目标狠抓落实,以强力推进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无烟环境工作。同时通过建立和完善无烟环境监督举报热线、开通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官方微博等方式,动员并正确引导广大媒体、控烟协会和社会公众监督、推动各级各类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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