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2-05-17 10:46:49 热度:747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郑功成 本报记者 李 刚 本报编辑 苗 苗
【新闻背景】
广州市日前公布新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并征求公众意见。
其中一项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广州市参保人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内,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其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费用,同时还可以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
据一些媒体报道,有关专家对此表示,这意味着广州市民“一人投保,全家可用”。
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政策调整?“一人投保,全家可用”,广州政策有没有被误读?医保资金会不会被浪费?医保参保率会不会因此降低?
据了解,这一政策并非新政,而是从2010年就开始推行了。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盘活个人账户当中的沉淀资金,保证医保能够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同时,由于家属能使用的只是个人账户资金,数额有限。只要严格监管,保证不动用统筹资金,不会导致医保资金滥用,也不会降低医保参保率。
一 问 政策有没有被误读
编辑:近年来,医保资金滥用的情况,时有耳闻,加强医保资金监管也成为共同呼声。广州“参保个人医保账户可用于家属”违背医保现行政策吗?或者说,广州的政策被舆论误读了吗?
李刚:首先要说明的是,这一政策并不算是新政。事实上,它已经实施了一年多了。
只是因为近期相关政策修订,就新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作为条款之一的这一政策又一次引起了关注。而专家、媒体将之解读为“一人参保医保,全家享受医保”,也并不准确。
“参保人个人医保账户可用于家属”,仅仅涉及参保人个人账户。按照规定,“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下费用,包括: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这一政策不与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就明确规定:个人医疗账户的本金和利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费用,可以结转使用,不得提取现金或者挪作他用。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医疗账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编辑:实行这样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李刚:目的很明确,在于提高医保个人账户沉淀资金使用效率。
编辑:个人账户资金沉淀在目前看来是非常突出的问题吗?
李刚:在全国范围内所有设立医保个人账户的区域,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沉淀都是一个通病。
在广州,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沉淀以百亿计。对个人来说,医保资金沉淀在个人账户是“有备无患”;但对于一个城市而言,辛辛苦苦筹集到的医保资金有相当一部分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只能躺在个人账户里,需要就医的人,特别是亲属却不能使用这部分完全属于自己的资金而需另外筹集医疗费用,这无疑造成了资金的浪费。
二 问 资金会不会被滥用
编辑:家属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这种做法会造成医保制度的漏洞吗?会不会造成医保资金滥用?
李刚:很多人会产生这种疑虑,恐怕是对当年实行公费医疗时,“一人公医管全家”记忆犹新。当时,个人可以到公费医疗门诊大量开药,造成了医疗资源极大浪费。
严格说,“一人参保,全家可用”的表述并不准确,正确的是“参保人个人医保账户可用于家属”。因为它只涉及到医保个人账户,而不是医保全部。通俗点说,是用卡里的钱看门诊、定点药店买药全家可用,但涉及到统筹资金,则不可全家享受。
具体来看,在广州,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于个人医疗账户,每月划入基数为在职职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另外医保部门还将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当期的过渡金,以一定比例按月划入个人医疗账户:35周岁以下划入1%;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2%;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2.8%;退休人员为5.1%。
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参保人自己缴费部分加上单位缴费的一部分,从一方面来说,是全社会给个人筹集的医疗经费;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部分资金又是明确的个人账户,应该属于个人所有。个人决定用于家庭成员的医疗支付,应该是个人的权利。
只要不占用统筹资金,就不会造成医保的滥用。
编辑:应该如何评价和看待广州的政策?
郑功成:个人账户的存在,并不完全能够体现医保制度建设的初衷。医保的目的在于通过社会保险机制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基金,并实现参保人疾病医疗的互助共济。如果把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都放在个人账户当中,当然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统筹的实施效果。
也正因如此,在后来实施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中,就没有再单独设置个人账户。
因此,广州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为本人及家属支付相关费用,是符合医保精神的,是一种进步。它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在家庭成员之间实现了互助共济,效果当然好过让个人账户资金在一个人的账户里沉淀。
从发展趋势来看,我认为,个人账户最终是要被逐步化解的。
编辑:可是如果取消个人账户,实际上是把所有的钱都用来社会统筹了。对于不太生病的人来说,是不是不太公平?
郑功成:谁都可能会老、会生病,建立医保的目的是分散所有参保人的疾病风险。参保人在付出医疗保险费后,获得的是疾病医疗风险被转嫁,换来的是不再因疾病这一不确定的风险因素而影响正常生活,而不是交了多少医保费就要享足多少钱的医疗保障待遇,这不是医保制度设计的精神。
三 问 参保率会不会受影响
编辑:家属可以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能够帮助解决家属看病问题,会不会因此导致参保率降低?这与我们“医保全覆盖”的政策方向会不会相悖?
郑功成:这个并不矛盾。允许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只是用活了之前沉淀在个人账户里的钱。
我们不能指望个人账户的钱可以解决年老后的疾病医疗问题,因为个人账户资金是非常有限的。谁也不能保证年老前不生病,即使不生病,要以此来应付年老之后医疗健康的费用,根本就是杯水车薪。因此,个人账户其实是应当并入统筹基金的。
同时,我国正在建立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每一个人都会被医疗保险制度所覆盖。但医疗保险并不能解决个人的一切医疗费用,个人自负的部分依然需要个人承担。
李刚:从广州一年多的实践来看,这个问题没有出现。2010年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截至目前参保率没有任何降低,仍然在95%以上。
按照广州市规定,广州市城镇职工必须强制性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目前除了少数单位及个人由于种种原因还未参保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经覆盖了绝大部分用人单位。目前广州正在筹划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合并,结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人群,实现“全民医保”。
所以,参保率的高低,与这一措施的实施关系不大。
另外,虽然个人账户“一人参保,全家可用”,但由于每月个人账户注资金额有限,仅可解决门诊小病、药店购药等费用,医疗费用负担更重的住院、门诊大病等则难以通过个人账户的资金解决,因此,这一政策并不会导致降低参保人的参保意愿。
编辑:一段时间以来,围绕医保、养老等社保制度,哪怕是非常细微的调整,都会引起不小的波澜。一些本意是改善公众福利的措施,也可能造成误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社保政策的调整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郑功成:目前我国的社保制度,正在从试验性向定型稳定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对各种政策进行微调是必要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当然,这样的调整不会是常态。等制度成熟稳定了,相关的调整就会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这样才能保证政策的严肃性与可持续性。
同时,各种社保政策调整引发公众议论和关注也在情理之中,因为这种调整均关乎个人切身利益。也正因如此,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的时候,一定要宣传到位,将调整目的、调整依据解释清楚,争取公众对于政策的理解。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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