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2-05-17 11:11:15 热度:1852
我国流动人口达到2.3亿人,占总人口的17%,异地看病报销成难题——
本报记者 李红梅 王有佳
图为北大深圳医院实行住院医保异地结算,东莞市住院病人可在深圳用卡及时报销。人民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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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保流动性不强,很多流动人口虽有医保,却很难享受实惠
跟随儿子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社区的闫轩老人,患有慢性病,每个月都要去北医三院看病,每次花费六七千元。由于参加的是老家的城镇居民医保,老人只能把每次的收费单据都收好,攒到两三万元时寄回老家,让亲戚帮忙报销。
“医药费只能报20%—30%,自己每年要花费7万多元。一般要等半年以上才能拿到钱。”他说。闫轩只去北医三院看病,是因为在那里医药费能按住院报销,而其他医院只能走门诊,外地医保不报销。
2011年,我国流动人口达到2.3亿人,占总人口的17%,即每6人中就有1人是流动人口。如此庞大的人群在异地看病,医保如何报销呢?
记者咨询了“12333”社保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人户口不在北京,参加的又是居民医保,只能按照参保地的规定报销,不能在北京报销或转到北京。”
来自河北承德在北京通州务工的孙艳华,去年在民航医院、朝阳二院、朝阳医院看病,花了三四百元,全部自己掏。“我还年轻,没什么大病,在外地看病也报销不了,所以参加了新农合也没用。”她说。
来自河南商丘的先心病患儿魏嘉乐,去年在北京安贞医院做了手术,花费3万多元,其中大部分是借的。小嘉乐爸爸告诉记者,孩子也参加了当地新农合,但是到外地看病报销很少,手续也很繁杂,所以就放弃报销了。
目前,我国共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95%以上的城乡居民。其中,不少人在当地参加医保,却在外地长期居住。有随子女居住或退休后异地养老的老年人,也有在异地工作的流动人口。由于医保流动性不强,导致很多流动人口虽有医保,却很难享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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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化”的基本医保政策,不仅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而且对经济发展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我国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同时按人群、城乡分开管理,职工医保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方法,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地方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的筹资方法。由于医保水平与当地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发达地区财政补助较多,中西部地区财政补助较少。因此,身份不同,地域不同,医疗保障水平也不同。
例如,2011年全国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246元,各地根据情况有所不同。如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城乡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700多元,报销比例高、封顶线高、起付线低,这是很多地方达不到的。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姚岚说:“如果异地就医费用全部由流入地报销,即使是发达地区也难以承受超支的风险。所以每个地区、每种保险都要通过周密测算,避免超支风险,保证基金运行良好。”
然而,这种“碎片化”的基本医保政策,使医保难以流动起来,各地城乡居民待遇不统一,并形成区域限制。
“多元分割的制度安排,不仅不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分散疾病医疗风险,而且直接影响到医疗保障制度自身的公平性,极易衍生交叉、重复、缺漏参保的现象,导致资源浪费或低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说。
“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依靠大量的流动劳动力,如果按地域来管理医疗保险制度,不仅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而且对经济发展也会产生负面影响。”世界银行专家张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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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存三种不同的基本医保制度,使得医保信息的共享变得非常困难,无法形成全国统一的医保网
很多人问:如今网络这么发达,可否通过联网结算来方便报销?专家指出,从表面看,是网络不连接问题;但从深层看,是制度不衔接问题。我国现存三种不同的基本医保制度,城乡经办机构不一致,报销目录不一样,报销办法不一样,报销水平不一样,使得医保信息的共享变得非常困难,无法形成全国统一的医保网。
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执行院长马进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地区间存在的巨大差异及不平衡,例如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水平、疾病谱等。以上海为例,上海的筹资水平较高,外地筹资水平较低,相对而言,上海人到外地就医回沪报销就容易,但外地人则相反。
“这些阻碍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流动人口无法便捷地享受医保制度,在外地看病的资金成本较高。”马进坦言。
海南省社保局局长王卓告诉记者,在与各统筹地区进行异地医保结算谈判的时候,非常困难。“海南有省级的专门经办机构,很多省只有地市级的经办机构,我们只能跟地市一个一个谈,效率很低。有些地方只有县级统筹,那就跟县级谈。各地的报销目录、办法不一样,谈判很费时间精力。此外,还需要专门成立一个机构、开发一个系统,进行异地就医结算业务。”他说。
目前,我国的社保与新农合分属两个部门管理,仍难以解决所有异地就医问题。郑功成认为:“必须统一经办机构,理顺监管体制,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医保水平与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并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在未实现一元化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前,还需要探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适应人口流动和劳动者职业身份的转换。”
2010年6月,人社部明确提出:“各地要确定简捷规范的工作程序,做好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参保和享受待遇。”然而,让异地医保真正成为现实,还有很多难题需要破解。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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