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08-03 21:32:14 热度:867
本报讯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从“松散型”到“紧密型”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市县出现了政策理解偏差,有的还存在观望甚至懈怠情况。近日,海南省卫生厅专门发文,要求各地加快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改革,促进乡镇卫生院技术、管理、服务尽快下沉到村卫生室。
据海南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潘文利介绍,2009年,海南省卫生厅提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设置、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培训与管理、药品采购。目前“五统一”管理模式已基本实现全省覆盖,但其仍停留在“松散型”管理,并没有解决村医的身份、养老、能力和医疗风险问题。根据医改提出的新要求,村卫生室要承担50%的门诊医疗服务和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松散型”的工作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要求。
为此,该省推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记者了解到,“紧密型”改革经验和作法来自于该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核心是乡村机构一体化,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实现乡村卫生服务责权的“七统一、一共同”,即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机构规划设置、统一建设、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采购配送、统一绩效考核、统一财务核算,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种改革模式下,乡镇卫生院院长是村卫生室的法人代表,卫生院聘用村医,村医是村卫生室的负责人;以当年全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为乡村医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障金,其中,县财政统一缴纳单位每月应缴部分(约30%),村医缴纳个人部分(约8%);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缴纳第三方医疗责任险,标准为每名村医每年300元,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卫生院、医调委协同处理;卫生院采取驻点医师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方式,提升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今年初,海南省要求在全省推广陵水县“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改革试点经验。海南省卫生、发改、人社、财政、物价5厅局配套发文,明确提出探索将优秀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内人员进行管理。(刘泽林)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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