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4-07-28 15:49:39 热度:1181
□ 何 伟
近日,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因向麦当劳等国际知名品牌“洋快餐”供应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引发了各方对如何加强规模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深思。相对于零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食品生产企业一旦制假售假,不仅危害程度更广更深,其标准化生产模式也让制假行为在流程规范中更不易被发现和查实,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被曝的问题正是如此。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食品生产加工总体呈现出向集团化、规模化发展的良好态势。集团化、规模化生产在对食品安全起到一定促进作用的同时,也给监管工作带来新的课题,即怎样加强对规模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管控。
笔者认为,在保证对上述企业日常检查和产品抽检等常态化监管的基础上,可着力试行建立数字化监管。
一是建立基本数据库。建立企业与监管部门的基本数据链接,企业应当将食品生产原辅料采购的来源、数量、品种、保质期限、不同批次生产加工使用情况以及生产加工产品、储存、销售数量以及流向和采购单位的基本情况等实时录入数据库,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适时查询并作为现场检查对照的重要依据之一,利于在基本生产数据全程掌控和数据对比中了解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及时在数据非正常变化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核查工作。
二是完善产品信息附加码。按照全过程监管的总体要求,系统编制规模企业产品信息附加码。在附加码能反映企业基本注册信息的情况下,通过“一企一码”,着重增加企业各类产品不同批号的产量、自检报告编号、原辅料购进批次等产品身份的基本信息以及必要的防伪信息等,并明确所有附加码不得重复设置,需要修改时必须有原始修改记录。在产品身份信息健全过程中,既能确保全过程监管的落实,又能在附加码的唯一性中保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更加准确高效。
三是建立相关检验信息互联。因为食品生产的原辅料和生产加工出的食品以及监管部门抽检等检验报告的信息全面记录了企业从原料采购到产品出厂等质量管控的过程和行为,所以这也是判断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将规模食品生产企业相关检验信息与监管部门直接互联,单列成项,既有助于企业通过检验信息的对比分析,控制产品质量,也有助于监管部门在对检验信息的全面掌握中突出对重点环节的监管,提升技术支撑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当然,落实数字化监管,需要充分考虑到其合法性和可行性,以及如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等问题。
总之,加强食品安全数字化监管,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方向和必由途径。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先行先试,应该是不错的尝试和探索。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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