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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杀洋快餐过期肉体现“最严格监管”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4-07-28 15:39:10 热度:949

□ 郭文婧

  近日,有媒体报道,麦当劳、必胜客等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通过过期食品回锅重做、更改保质期标印等手段加工过期劣质肉类,而且过期原料被优先在中国使用。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困扰我国多年,不断出台的“史上最严”政策规定也没能解决这一痼疾。近日,在经过一轮的征求意见之后,《食品安全法》修订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期待以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法律威慑来真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在这个当口,洋快餐巨头及其供应商送上了一个活生生的案例,为我们打开了进一步修订《食品安全法》条款的思维空间,更重要的是,即使从旧不从新,对洋快餐巨头及其供应商的查处,也是彰显决心的最好机会。
  就供应商来说,明知肉品已经过期,却制作生产数据“阴阳账本”,工作人员侃言“过期也吃不死人”,面对监管人员却让保安拦住厂门直到公安人员到场后才“解围”,平时应付检查就暂时隐藏原本不得再利用的次品……正如新闻报道中一位专家所说的一样:供应商从一开始就不是“行政相对人”这一行政监管调解的对象,而是不折不扣的有预谋有组织的刑事犯罪分子。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就洋快餐企业来说,在涉及食品安全方面,其被曝光的频率也不低,可为何隔一段时间这样的事情会再次出现呢?洋快餐企业口口声声说他们对供应商有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便取消合作,即使供应商内部的公开邮件已对违规记录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记录,但他们发现问题了吗?如果没有发现,洋快餐企业内部管理上已经失职,他们因此处分过失职人员、修订过工作流程吗?当然,无论洋快餐企业是否发现问题,《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已要求其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对违反行为也有明确的罚则,最重是可以吊销许可证。
  就监管部门来说,这一次又面临尴尬,因为问题不是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而是记者卧底发现的,而且供应商在今年还“喜获”食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即使被供应商这一端刻意蒙骗了,为何没有在洋快餐的加工、销售端进行弥补呢?监管部门究竟是怎么监管的?目前的任何解释都是苍白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也都已经分情形对相应的监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出了十分具体的罚则。
  洋快餐销售过期肉,这是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现实。制度是最好的武器,正在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修订稿,直接将“社会共治”、“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写进了条款。人们期待洋快餐过期肉问题能够尽快有一个交代,更期待对洋快餐过期肉的查处能树立一个“最严格监管”的标杆。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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