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4-05-15 13:30:28 热度:1027
□ 胡景山
目前,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存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缺少专业人员协助审核企业资质与产品质量监测,夸大宣传、声称具有治疗功效,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等问题。
问题多发 良莠不齐
商标名与产品名不符 主要表现为:商家以商标名进行宣传,销售产品的网页上往往没有明确的产品信息,使得消费者难辨真伪。消费者所购买的保健食品标示名称与批准文号有问题,消费者根据批准文号查到的保健食品与所购买的产品名称不同,或发现多个产品使用同个批准文号。
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效 网络上有大量“卫食证字”食品,主要集中在减肥产品和一些补钙、补充维生素类产品上。这类持有由卫生部门审批的“卫食证字”批准文号的产品被商家大肆宣传保健功能,实则属于普通食品。
夸大宣传 有些商家夸大产品功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如“根治”、“不反弹”等用语和“无效退款”等承诺;还有商家编造治疗机理,严重欺骗、诱导消费者。此类现象主要集中在减肥、降糖、抗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功能性产品,且多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正规产品。
借助各种认证、证书欺骗消费者 有的商家在页面宣传上标注各种国外机构认证,各种荣誉证书、权威证书,标榜专家权威点评等,有的商家还在页面下部镶嵌大型知名企业的联合推荐单位标识等,为自己造势,但这些一般都是虚假机构的认证证书和无法核实的证书、奖状、奖章等。
网络售假 某些网络销售的保健食品所标示的批准文号不存在,生产厂家属虚构,而且多数含违禁药物,是典型的售假行为。
损失难赔 处罚乏力
按现行规定,开设网店经营保健食品不要求办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交易过程中,买、卖、管(商务平台)三方根本不见面,如果发生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执法部门在短时间内无法确定具体地址,即使能确定,也存在取证难、查处难等问题。
首先,消费者损失难以获得赔偿。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具有隐蔽性、广泛性、技术性等特点,消费者依据网站网页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商家进行购物沟通,当消费者有购买意向时,商家便想方设法诱导消费者购买多个疗程、多套产品并附加更多的赠品和折扣。如果消费者购买后感觉无效果,商家一般都爽快地同意退货,但要求消费者将产品、收据、发票一并退回,之后再无音信,消费者也失去了投诉的依据。这些商家大部分是异地销售,虚构经营地址,没有真实的企业名称,使得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工作很难进行,消费者受到的损失也无法挽回。
其次,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困难。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由于其经营者是在虚拟空间网站平台进行销售,异地交易,交易迅速,渠道复杂,这对传统保健食品的监管方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执法部门在实际监管中存在发现线索难、确定主体难、明确管辖难、调查取证难、抽验取样难、处罚执行难等诸多问题。由于商家没有经营地址、没有固定资产,只有很少的所销售的产品,销售人员大部分无正当职业,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被查获时又往往既无现金又无存款,只能采取强令取缔、教育劝导的方法,难以对他们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确实无法彻底遏制其行为。同时,网络的主要相关监管部门查处审批的手续比较繁琐,要层层审批,无法快速彻底屏蔽已由主管部门核定为“此地查无该企业”、“此产品无或假审批”、“此产品的宣传虚假”等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网站,严重扰乱了网络保健食品销售市场的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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