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日早报 时间:2012-04-25 14:27:37 热度:861
备受杭州女性推崇的一款减肥保健品被曝“带毒”
荷叶胶囊两度被查出违禁成分仍偷卖
市场销售的含西布曲明,送检的却是合格产品
三名负责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起诉
宣称“燃脂,排毒养颜,祛斑美白,三效合一”,曾经在杭州市场受到女性推崇的减肥保健食品“荷氏决明子荷叶胶囊”(简称“荷叶胶囊”)被曝“带毒”。
昨日,记者从杭州下城区检察院获悉,在杭州市场销售该产品的深圳市世纪康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世纪康源公司”)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包括该公司总经理在内的3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人员日前被该院提起公诉。
“有害的拿来卖,无害的送检测”,案件暴露了保健品行业这样的潜规则。
多家连锁药店卖过荷叶胶囊
成本十几元销售价翻20倍
在去年9月被查处前,荷叶胶囊系列产品在杭州九洲大药房、中联大药房、三九药店、华东武林大药房等多家药店热销。
而世纪康源公司设立杭州办事处是在2009年左右,销售模式为由直营部对产品进行内销及外销。
外销就是租用药店的柜台,在药店里卖给顾客;内销则老顾客可以通过营业员直接从杭州直营店拿货,并享受一定的折扣,柜台卖荷叶胶囊的营业员都算是世纪康源杭州办事处的员工。
荷氏决明子荷叶胶囊是世纪康源公司的自创品牌,2009年由世纪康源公司委托江苏邳州久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本来就是生产减肥瘦身的产品,世纪康源公司与久龙生物科技公司签了合同,荷叶胶囊由久龙公司贴牌生产。荷叶胶囊的生产、配方、原材料是生产厂家开发、采购。杭州办事处的财务由公司监管,公司以成本价发货给杭州,由办事处人员自行销售,货款统一从公司走账,最后再与公司结算。
后来,他们改为从另一家公司进货,但由世纪康源公司自己灌装,还要自己打上生产批号,并继续打上邳州久龙公司作为生产厂家。
杭州市面上,一瓶60粒装的荷叶胶囊卖到228元,即使熟客打折也要近200元。不过据事后调查,该药的成本非常低,也就十几块钱。
第一次被查出含有西布曲明
样品做手脚通过复检
2010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件,认定评估后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当时包括“曲美”在内的10多种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全部被停止销售。
早在2010年6月,世纪康源公司贴牌销售的荷叶胶囊在杭州被检出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当时,有人向工商部门举报称拱墅区一家三九药店卖的荷叶胶囊含有西布曲明非法成分,举报人说得很专业,一天打了8个电话。随后,工商部门扣押了该药店的荷叶胶囊。
一个月后检测出来,送检的荷叶胶囊含有西布曲明。
让人意外的是,之后,由世纪康源公司杭州办事处送检的荷叶胶囊检测又不含有西布曲明的违禁成分。
案发后,世纪康源公司杭州办事处负责人陈敏透露其中的秘密,她说,这是保健品行业的潜规则,大多数公司的减肥保健品都有两套产品,包装、牌子都一模一样,但成分不同,一种含有药物成分,一种不含药物成分,生产得比较少,用来应付检查。
“我在总公司做了4年,做过促销员、业务员,对行业是比较了解的。”陈敏说,2010年7月7日,深圳总公司发过来的12瓶合格胶囊送去检测时,她急着想让产品上架,还在药检所办了加急手续,7月9日检测结果出来不含有西布曲明。之后,被下架的荷叶胶囊又恢复正常销售。
第二次被查后药店下架不准卖
转入地下偷偷销售
到了2011年6月,杭州市药监部门对两家三九药店销售的荷叶胶囊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查出含有西布曲明。
陈敏故技重施,再次找到深圳总公司拿到一批不含违禁成分的样品,企图再次蒙混过关,但这次没有成功。
随后,杭城药店把荷叶胶囊下架不让再卖,陈敏等人就把销售转到地下。他们在杭州一些卖保健食品的门店租柜台继续销售荷叶胶囊,或以保健品的名义在一些药店偷偷卖,平时把胶囊锁在柜子里,只有熟客主动提出要买才会拿出来卖。
仍有不少不知情的老顾客来买,尤其是天热时生意更好,于是,含有对人体有害成分的荷叶胶囊一直没有停止过销售。
然而,陆续有消费者吃了这种号称安全无副作用的减肥胶囊后出现睡眠不好、腹泻、心跳加快等不良反应,他们向药监部门进行投诉。
2011年9月,警方在杭州一些连锁药店陆续查获荷叶胶囊,经鉴定,均含有盐酸西布曲明成分。
同年9月1日、9月27日、10月9日,杭州办事处负责人陈敏、世纪康源公司采购部总管褚静娴和该公司总经理刘玉华分别被警方抓获。
事后查明从2010年11月至案发,世纪康源公司杭州事业部在杭销售上述荷叶胶囊共计13000余瓶。
公司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3名直接责任人被起诉
今年4月15日,下城区检察院将世纪康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刘玉华、采购部总管褚静娴以及杭州办事处负责人陈敏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深圳世纪康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被告人刘玉华、褚静娴、陈敏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人员,行为已触犯有关规定,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同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涉及的药店以及受委托生产荷叶胶囊的企业会不会受到刑事追究,承办检察官表示,销售荷叶胶囊的药店虽然可以推测他们是明知的,但很难认定,因为包装盒上没有注明这些有害成分,药店可以推说不知情,而受委托的生产企业因为在外省,不属于杭州管辖,按规定应移交当地药监、公安机关处理。(通讯员 夏剑 本报记者 陈洋根)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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