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时间:2014-04-20 16:20:57 热度:930
本报济南4月18日讯(记者 李钢) 15日,省食药监局下发关于对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产品实施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决定对山东孟氏拔罐研究所有限公司等生产的9个产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暂停销售措施。
省食药监局表示,为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山东孟氏拔罐研究所有限公司生产的三七黄芪胶囊、首乌藤酸枣仁胶囊、通本胶囊、参芝胶囊、脂欣康胶囊;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大卫仕牌壳聚糖胶囊;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蛾苓丸等9个产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暂停销售措施。
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市局及时通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产品不得在我省进行销售。对拒不执行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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