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4-02-12 15:19:13 热度:1260
为了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企业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规范广告发布秩序,去年12月至今,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部分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将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移送给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以下三种。
参竹精颗粒
生产企业: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情节:广告宣称“服用参竹精颗粒,彻底告别肾亏、肾虚,让男人白天精神晚上精彩”等内容。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广告中还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制豨莶草药酒
生产企业:上海新亚药业邗江有限公司
违法情节:广告中宣称“该药品针对心慌心悸、头晕头痛、胃痛、尿频、风湿、关节红肿变形等50余种疾病有效率达98%。按疗程服用,完全能康复中老年人的多种慢性顽疾”。该药品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含有有效率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广告中还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双瓜糖安胶囊
生产企业: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情节:广告宣称“服用双瓜糖安胶囊排糖毒、排药毒,能起到降脂、溶栓、软化扩张血管、清理血液环境的作用,从根本上治疗糖尿病的心脑血管并发症”。该药品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广告中还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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