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4-01-06 15:34:27 热度:722
□ 江 山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应当说,这一重大理论观点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精髓之一。那么,中国医改应如何落实这一精神?
客观认识医改现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20多年实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市场秩序不规范,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广泛存在;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要素闲置和大量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并存;市场规则不统一,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大量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阻碍优胜劣汰和结构调整,等等。”这些问题在我国的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险领域同样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由于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包养”(基本建设、医疗设施和人员工资均由政府投资)和“包办”(对人、财、物实行严格管制)政策,基层医务人员缺少工作积极性,基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病房、新购的医疗设施和新招的人力等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基层医疗机构患者门可罗雀,大医院却人满为患。政府对医疗市场尤其是对基层医疗市场干预过多,导致“要素闲置和大量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并存”现象在医疗市场中十分突出。
2.由于政府部门受保护主义的影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一直由各地社会医保经办机构垄断,参保人没有选择的自由。有些地方的大病医疗保险虽然表面上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但实际上也是由社会医保机构控制。这种做法的结果是“市场竞争不充分,阻碍优胜劣汰”。没有“优胜劣汰”哪来的市场配置资源效率?所以,尽管各级政府对医保的投资力度逐年加大,报销比例也在逐年提高,可是大多数参保人的实际看病负担未见明显减轻。
3.长期以来,民营医疗机构享受不到公立医疗机构所享受的财政补偿、土地使用、税收减免和医保定点等优惠政策,让两者不在同一起跑线上,这显然是“市场秩序不规范”和“市场规则不统一”,因此难以实现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真正的多元化办医格局也就无法实现。
不难看出,“看病难,看病贵”正是由于政府干预过多,加之市场不规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不能起决定性作用所致。所以《决定》强调,“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医保、医疗和医药市场同样不能例外。
正确理解“公益性”与“市场化”的关系
也许有人认为,医疗卫生市场与其他市场的不同之处在于更注重公益性,所以只能由政府来主导(即行政化)。也就是把“公益性”与“市场化”看成是水火不容的关系。如果这种理论观点成立的话,那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定位就会被排除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之外。
而实际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平、充分的市场竞争方式,能将公益性事业做得更好。比如为贫困地区的老百姓修桥、铺路、建学校,这些都是“公益性”事业,政府可以出资,但没有必要必须由国有建筑企业去承建。而应通过公平、充分的市场竞争,在所有建筑企业中选择能提供质优价廉产品和服务的企业购买服务。医疗卫生领域同样是这样,可由政府出资,通过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即全民健康保险)及公平、充分的市场竞争,利用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为百姓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所以“公立”≠“公益”,政府包办必然导致低效率。
以上分析可见,“公益性”并不排斥“市场化”。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融为一体,这样才能大幅度提高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资效率,将医疗卫生这一公益性事业做得更好。
真正落实 “管办分离”
《决定》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一直以来,除了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实行了“管办分离”外,我国的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险机构都是管办合一:政府既举办医疗和医保,又监管医疗和医保。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政府“两医”(即医疗和医保)管理体制,其市场规则必然无公正、公平性可言,因此也就没有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要实行“管办分离”,关键是在解除“两医”的“老子”与“儿子”关系的同时政府要放权。要让所有(包括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和所有(包括社会和商业)医保经办机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让其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并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政府应向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医保经办机构实实在在放权。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医保经办机构可实行经理人制度,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者。政府的责任是依法管好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医保经办机构的两件事:一是为民众监督医疗和医保服务质量(包括实行药品和服务项目的最高限价);二是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重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创新
《决定》要求“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因为要让中国13亿人民人人病有所医,全民医保是关键,而为全民医保保驾护航的是科学的医保支付方式。尤其是当医疗和医保服务实行市场化后,应用科学的医保支付方式更为重要。因为无论是公立还是民营医疗机构,无论是社会还是商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创收。那么,它们就有可能利用医疗服务中“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保服务中“第三方付费”的特点,通过为患者提供过度服务和医患合谋套取医保基金等手段违规创收。这必然会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和医保基金流失的风险。控制这些风险的唯一选择,就是利用全民医保的平台,应用科学的医保支付方式(包括按项目付费、按单元付费、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和按人头付费等)。除需要有科学的操作方法外,要实现这一目的,还需要有科学的配套措施。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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