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3-11-28 09:51:10 热度:934
2012年12月13日,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平台接到连云港秋生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举报,反映南京国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春堂公司)销售假冒举报人的产品——芦笋降压茶。
经查,在国春堂公司的经营场所未发现生产、销售芦笋降压茶行为。但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网站上将芦笋降压茶罗列其中,并将自己标注成芦笋降压茶的经销商。
国春堂公司的虚假宣传不只是芦笋降压茶一例。为了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是一家产品种类齐全、实力强大的公司,国春堂公司将其他公司网站上展示的产品,如参力源、肾骑士、乐瘦减肥胶囊、瘦乐美等一系列商品,采用复制、粘贴等手段,放到自己网站上,对其包装上标注的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等企业信息不经核实,擅自把包装上的经销商改为自己公司名称。事实上,国春堂公司只有一个雷公藤风湿神贴黑膏药销售。
当事人行为构成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当前,网络已成为老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网络的开放性、不确定性、隐蔽性等特点导致网络交易中各类经济违法行为大量存在,网络交易市场公平自由的经济秩序面临巨大挑战。涉及互联网领域的市场竞争,既有传统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有一些基于网络技术特性而形成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规制的行为。本案是一起发生在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案件,是工商机关积极拓宽执法领域、解决危害人民群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件。
(责任编辑:秋彤)
2025-01-16
2024-04-19
2024-03-27
2024-03-18
2024-01-15
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