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11-26 13:34:23 热度:917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南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某药品零售企业检查时发现,柜台正在销售的保健食品有四种假冒产品,其中有“金鸡胶囊”,标示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50822”;“妇科千金胶囊”,标示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50825”;“妇炎克星胶囊”,标示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4第0678号”;“芦荟排毒养颜”,标示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50087”;四种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均为“深圳保和堂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数据库查询,均无注册登记记录,而且三种保健食品标示有“功能主治”,明显不符合规定。经发函深圳市药品监管部门查实,深圳市无深圳保和堂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无深圳保和堂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陈进军)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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