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11-21 13:16:38 热度:793
罗瑞明(市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890个品种、剂型被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对这些品种,发改委计划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改为只限定日使用费用,即化学药3元以下的、中成药5元以下的,生产企业可根据成本和市场状况自主定价,然后报销售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11月19日《南方日报》)
药品经过大大小小30多次的降价,按说药价更低才是,可事实是便宜的药品越来越少,有的甚至“降价死”,而价格贵的药品却越来越多。其中的原因有多种,而最主要的因素是:中间环节过多,水涨船高。在利益的驱使下,中间商就高不就低,低价药难以过关没有销路,不死也得死。
低价药虽说低价,但有的却有高效用,公众普遍信得过,这些药与一些外表堂皇、价格高昂的药相比更为实用。但是要让一些已经消失的低价药起死回生,或者让一些紧缺的药得到缓解,放开价格只是一个方面,至多也就是提升药企的积极性,而对其他环节却不一定起作用。
目前药品销售的中间环节有不少,代理商、医药公司,又得分解到多层的分公司,这些机构绝非是“吃素”的。其运营成本从哪来,工资福利从哪来,利润从哪来,只能是靠药吃药。生产企业根据成本和市场状况自主定价后,是否中间环节就有利可图了,就有销售低价药的动力了?如果没有,这低价药即使是提了价又能销得动吗?
降低药价也好,让低价药自主定价也罢,总的目的是控制药品价格过高,而此种控制,远非是药企能左右的。要使药企有利可图,关键就是要减少或者取消一些中间环节,中间环节少了,像香港哪样“得益于药厂到患者之间极其精简的销售链,没有中间盘剥”,低价药还会“死”吗?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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