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11-12 21:57:57 热度:2494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近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对5种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品种实施暂停销售的强制措施。
被山西省局暂停销售的产品有“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深海龙胶囊”,批号为“国药准字Z37020789”;“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退障眼膏”,批号为“国药准字Z21020523”;“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再造丸”,批号为“国药准字Z22021739”;“西安天一秦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糖乐片”,批号为“国药准字Z20090182”;“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通脉片”,批号为“国药准字Z20080489”。
上述5种严重违法广告品种在山西省媒体发布含有利用名人、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扩大产品功能主治等广告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山西省局要求相关企业立即停止广告发布活动,并按照要求在相应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山西省局要求辖区内各市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停售通知及时告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并对辖区内执行暂停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执法人员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继续销售上述违法广告药品,应依法处理。(晋讯)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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