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10-31 20:48:25 热度:971
□ 崔 平
日前,在全国开展的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收官决战中,沈阳警方成功侦破辽宁中沈医药有限公司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目前,涉及此案的4人已被检察院批捕。
据了解,2012年,审计署对沈阳市进行社保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辽宁省个别医药经销企业涉嫌从河北恒瑞公司和河北悦康公司取得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通过进一步延伸审计又发现,两家公司涉嫌对辽宁、北京、江苏、天津等地十几家医药经销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案涉及辽宁中沈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沈医药”)。
因案情重大,2012年底,此案上报国务院。2013年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审计署联合召开协调会,并将此案命名为“1·29”专案。
1月29日,沈阳警方随即成立“1·29”专案组,对中沈医药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进行立案侦查。经查,中沈医药为达到少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目的,在药品经营过程中采取“瞒天过海”的手法实施犯罪。该公司分别联系河北恒瑞公司和河北悦康公司及辽宁某医药开发有限公司、辽宁某药业有限公司,以上述公司名义汇款给某制药公司(药厂)。这家大药厂先将发票开给上述公司,由上述公司将药品价格抬高几倍后,再给中沈医药开具相应价格的增值税发票,由中沈医药向上述4家公司支付相应比例的开票费。
这些都是没有真实药品交易的过程。药品实际由大药厂直接到了中沈医药,由中沈医药再将药品数倍加价后销售给各大医院,就这样,药品到了患者手中,价格暴涨了好几倍甚至十几倍。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认定:2010年1月~2012年4月,中沈医药从上述4家医药公司虚开药品增值税专用发票1180组,价税合计1.1996亿元,给国家和患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针对此案,沈阳警方依据新修订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在罪名、管辖、逮捕、移送起诉等方面,主动与税务机关配合,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共商案件证据规格,确保对案件进行准确定性,对犯罪嫌疑人正确适用法律。
目前,中沈医药实际经营人夏女士及相关涉案公司的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调查,在某些药品代理人的幕后操控下,受票医药经销企业通过竞标取得以中标价向各大医院销售药品的资格,然后他们再让药品生产厂家(或其总代理)以远低于中标价的价格把发票开给河北恒瑞公司、悦康公司,“两公司”再以中标价的95%开给上述中标公司。受票企业账面显示确有货物购进,相应货款也均已实际支付给“两公司”。但实际上“两公司”仅留下与那些药品代理人事先约定的开票费和部分需支付的购货款,大部分货款以汇票、转账支票背书转让或通过第三方账户资金回流等方式转入代理人指定账户。而上述业务中的药品大部分由生产厂商或其一级代理商根据幕后控制人——医药代理的要求直接发给上述两公司的受票企业。
税务部门分析认为,本案暴露出我国目前药品流通体系存在较大缺陷,流通环节过多、医院招标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导致药价虚高是本案产生的根源。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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