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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用药致儿死亡 母亲该不该追责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10-17 09:03:07 热度:637

唐传艳(职员)

  10月12日,西祠胡同网站置顶的一篇名为《儿子,一路走好,愿你在天堂里永远平安幸福快乐》的帖子,立刻引来无数网友的关注,大家纷纷留言,劝慰这位母亲要节哀,要坚强。原来,这位在一家卫生院工作的母亲,凭着经验给儿子配了几支头孢曲松钠,并找到做护士的老同学帮儿子进行了静脉输液,导致15岁的儿子过敏死亡。(10月13日《金陵晚报》)
  这是一件令人无比惋惜的事,特别对于这位母亲来说,丧子有锥心之痛,何况儿子死在自己之手。出于情理,我们不应打扰这位母亲。需要指出的是,这位母亲的私自用药,如果致死的不是她自己的儿子,而是别的患者,我们应该作何处理呢?
  根据2012年度抗感染药监测数据分析显示,头孢菌素类所造成的不良反应和事件报告数量,排名在第一位。国家药品中心已多次通报了它的不良反应,提示其过敏反应等风险。并且作为国家级药品不良反应年度报告,以较长的篇幅对单个药品的副作用进行描述和提醒,可见这一药品的副作用已被业界重视。作为医院的工作人员,理应对此有所了解。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用药随意性值得警惕。
  这位母亲的用药习惯,在医务人员内部十分普遍。医务人员自己或者家人看病,很多都是找熟人,有些人拿几瓶药就打,不开处方,不下医嘱的现象司空见惯。一些非医生的医务人员,甚至不经过医生,就像这位母亲一样,仅凭自己的经验就开药打针。这样做尽管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同时也留下了隐患。笔者在医院工作期间,对此感触颇深,医务人员内部不按规则办事,在自己和亲人身上私自用药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因此还出现了纠纷,打起了官司。
  回到这件事上来,对于医疗事故的防范,不管因不正当的医疗行为致死的是谁,不管他是不是医务人员和他们的家人,都应该坚决杜绝。因而母亲致死儿子、医生致死他人,两者性质相同,一样要认真处理,如果致死的原因没有厘清,责任没有追查,则教训不会吸取,防范意识就不能确立。
  社会需要同情,也需要情感,但同情不能掩盖追责,情感不能淹没理智,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这位母亲值得同情,但医疗秩序也不能被破坏。对于用药物致死儿子的母亲也该追责,但追责并不影响我们向她表达关心与同情。此两者可同时出现,但不能混淆。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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